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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房屋
3月11日,瓯海丽岙一房东因不整改消防隐患,被警方行政拘留。
2月28日,丽岙派出所社区民警胡特对丽岙街道姜宅村吉祥路某出租房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在一居住出租房非厨房区域发现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罐,使得整个居住出租房俨然成为一个“危险场所”。“租户觉得用煤气方便多了,我也不能强制他们用电磁炉呀。他们平时用火都很小心的,哪会那么容易发生火灾?”房东李某某狡辩道。但针对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民警在耐心讲明火灾隐患严重性的同时,仍旧依法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房东在3月6日前将隐患整改完毕。
3月11日,当民警再次来到该出租房复查时,发现房东并没有对相应问题进行整改,甚至又以“忙、没空、慢慢改”等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民警给房东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房东在合理经营盈利的同时,其身上背负的安全责任也不容推卸。在租房子给承租人之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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