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查处一般隐患17.3万条处罚2.14亿元
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推进下一步工作。
执法力度加大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至5月底,全国共有各类煤矿6866处,其中正常生产建设煤矿3696处,停产停工煤矿3170处。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共检查煤矿6045处、26350矿次,检查煤矿上级公司460家、768次。
专项行动共查处一般隐患17.3万条、重大隐患318条,下达执法文书3.08万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设备1283台(套),责令局部停止作业1676处,责令停产停工、停产整顿433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37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淘汰退出煤矿20处,罚款2.14亿元,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问责538人次。
在突出问题查处方面,专项行动共查处“十类”突出问题1573起。其中,超层越界18起,非正规开采21起,采掘失调115起,生产布局不合理49起,通风系统不完善209起,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639起,“五假五超”行为43起,擅自复产复工44起,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34起,人员素质不达标401起。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累计报送典型案例139起。查处的典型案例主要存在证照不齐,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组织生产,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产复工,超能力生产,采用假图纸、假密闭隐瞒采掘工作面,违规转包井下采掘作业,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后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以及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云南、河北、贵州等地报送典型案例相对较多,其中云南41起,河北29起,贵州7起。云南工作力度较大,查处的41起典型案例中有37起经济处罚在50万元以上,最大一笔达225.5万元。
各地督促煤矿企业按照3月、9月各组织一次隐患自检自改要求,对照自检表组织开展了自检自改。截至5月底,4454处煤矿完成自检,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均完成第一次自检自改,自检率达100%。煤矿企业自检共发现隐患和问题9.9155万条。其中,井工煤矿9.023万条,露天煤矿8925条。自查隐患和问题集中在安全管理、通风、运输提升压风、电气、开拓开采等方面。此外,露天煤矿自检过程中排查出采剥、排土、边坡稳定、机电设备维修以及油库、加油站、总平面布置类隐患和问题共计2841条。
加强部署协调专项行动有序有效
国家煤矿安监局在年初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对专项行动作出重点部署,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印发了工作通知,成立了以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专题汇报会和视频会,2次下发专项通报,推动各地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各地区高度重视,认真抓动员、抓部署、抓组织、抓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黑龙江、江西、河南、云南、新疆和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副秘书长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各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
二是细化工作方案。江西以省安委会、云南和陕西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工作方案。四川细化10项重点整治内容。陕西将非法开采“黑口子”(无手续私自盗采)和“明盘”(借项目之名私挖乱采)列入打击整治重点。
三是推动企业自检自改。煤矿企业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对表检查,目前第一次自检自改已全部完成。山东逐矿调度审查隐患排查情况,落实治理资金2.27亿元。
四是严格执法处罚。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去年煤矿安全体检成果,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对隐瞒作业地点、“剃头”下山开采、违法分包掘进工程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处以100万元以上大额罚款。湖南严查开采露头煤非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12人,针对未经批准擅自下井作业行为,移送县纪委监察委追究乡镇领导、驻矿安监员纪律责任。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多省成立省级专项督查组,实行分片包干、督导抽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山西省督查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进行了公开曝光。陕西对事故多发的煤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进行了约谈。
部分地区进展不平衡违法违规行为比较突出
虽然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政府层面,一是部分地区检查进展不平衡。目前全国还有16个省份的821处煤矿、278家煤矿上级公司未被覆盖检查,其中5个地区对煤矿上级公司检查比重不到总数的50%。二是部分地区检查不深入、打击整治力度不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有4个地区重大隐患查处数为0,有10个地区重大隐患查处数少于5条,有11个省份“十类”突出问题查处数少于10起,有6个省份对煤矿企业管理人员问责次数为0,有3个省份还未报送过典型案例。三是部分企业自检自改工作不认真。目前还有10个地区439处煤矿未报送自检自改报告、421处煤矿未报送自检自改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四是部分地区工作不扎实,对上报的信息审核把关不严格。一些地区对查处的隐患和问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各地上报重大隐患318条、“十类”突出问题1573起,但明细只有重大隐患274条、“十类”突出问题540起,汇总数据与明细台账出入大。
在企业层面,一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比较普遍。煤矿企业各管理层级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仍存在自检自改避重就轻、不认真、走过场等问题。自检中各煤矿企业共排查出9.9155万条隐患和问题,但重大隐患仅55条,有16个地区在自检中未排查出重大隐患,有4个地区均仅排查出1条重大隐患,这与一些地区煤矿企业的灾害状况及安全现状不符。二是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还比较突出。证照不齐违法生产、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产复工、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假图纸假密闭隐瞒采掘作业地点等行为屡禁不止。三是部分煤矿企业仍存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部分煤矿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提升运输、顶板管理等不符合要求,现场不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管理,人员素质不达标等问题比较突出。
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要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下一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专项行动作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加快工作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7月底之前对所有煤矿及上级公司全覆盖检查一遍。工作不认真、进展滞后的地区和企业要查漏补缺、立行立改,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在当前煤炭供需趋紧、煤炭价格持续上扬的情况下,要特别警惕部分煤矿企业铤而走险、不顾安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也要严防部分列入淘汰退出计划即将关闭的煤矿以“回撤设备”名义冒险作业、违法生产,进而引发安全事故。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挂牌督办,一律问责曝光,该移送的一律移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事故的煤矿,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该约谈的约谈,该曝光的曝光。
三要强化问题整改。对隐患自检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煤矿要推倒重来,对复产复工煤矿必须把自检自改作为前置条件。要督促煤矿企业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在7月报送季度工作总结时详细报告查处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9月,所有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第二次自检自改。
四要用好阶段性成果。各地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和“十类”突出问题明细台账,为下一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五要加强督导考核。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灾害严重煤矿企业的督查力度,将督查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注重宣传引导,每月至少报送2起典型案例,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于6月28日集中听取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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