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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黄某杏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杏1957年11月28日出生。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黄某杏在道县上关街道办事处水南社区“狗头山”山场为其母亲服丧扫墓时,用一个红色打火机点燃了墓旁的蜡烛、香、纸钱,不慎失火引发了“狗头山”山场森林火灾。2017年11月3日,经林业技术检验,此次火灾的过火林地总面积237.2亩,其中宜林荒山142.7亩,灌木林地7.6亩,有林地86.9亩。过火主要树种:马尾松,灌木等。
11月10日被告人黄某杏支付打火费人民币二千元;11月16日,被告人黄某杏到道县森林公安局自动投案,并缴纳林业基金人民币二千元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杏失火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黄某杏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支付打火费人民币二千元,缴纳林业基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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