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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月3日东莞南城闹市区在建工地因电焊工过失引发大火之后,1月5日在松山湖一在建工地同样发生一起因电焊工人过失引发的火灾。目前,松山湖消防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和黄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李某和黄某已被送至东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据东莞市消防支队今日上午通报,1月5日上午,松山湖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消防官兵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成功控制火情并迅速将火势扑灭。
经查,起火原因系该工地楼顶冷却塔施工作业员电焊工李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溅落并引燃冷却塔内易燃薄层塑料引发火灾,而黄某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未取得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指使李某在中图四期工地楼顶填满易燃材料的冷却塔进行电焊操作,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且未履行现场监护职责,指使他人冒险作业引起火灾。经调查询问,电焊工李某及安全负责人黄某对火灾原因认定无任何异议,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松山湖消防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和黄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李某和黄某已被送至东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主及从业人员,务必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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