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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荒不慎酿火灾 新疆沙雅县一男子被行拘10日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7-12-28 15:14 出处:中国消防网 作者:汪渝,郭科进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2017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CFIC2017)消防品牌荣耀直击 “我们对消防法了解太少了,如果多知道一点,就不会酿成今天这样的大祸。”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12.24”火灾事故责任人亚某12月

慧聪消防网讯2017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CFIC2017)消防品牌荣耀直击

“我们对消防法了解太少了,如果多知道一点,就不会酿成今天这样的大祸。”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12.24”火灾事故责任人亚某12月26日被送至县拘留所时所说的肺腑之言。今年12月24日下午6时01分许,沙雅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沙雅县萨依巴格路园中园农家乐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组织2名火调人员赶赴现场对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取证,园中园农家乐员工亚某被认定对本起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经调查得知,火灾发生前,亚某正在农家乐果园内焚烧树叶,该辖区社区工作人员发现后,当场要求亚某及时将火熄灭。虽然满口答应,但在社区工作人员走后,亚某考虑到焚烧点距离果园林带还比较远,于是就继续焚烧。哪知由于疏忽看管,一股大风将火苗刮到了果园林带内,等发现起火后,火已经越烧越大。最终导致火灾烧毁农家乐民房4间,以及电气设备、家具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7万余元,无人员伤亡。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亚某做出罚款5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12月26日12时,亚某被公安局实施了行政拘留。

消防部门提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居民严禁在外烧荒,烧荒不仅污染环境,且极易引发农村和山林草原等火灾。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字当居民烧荒还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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