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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记者从宜昌市消防支队了解到,高新区倪某、刘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分别被行政拘留五日,胡某因指使他人危险作业被拘留十日。
12月10日上午,宜昌市白洋工业园区某公司发生火灾,消防官兵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成功控制火情并将火势扑灭。经查,起火原因系9号盐酸储存仓库作业员倪某和刘某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溅落并引燃周围可燃塑料编织袋,继而引燃塑料罐,引发火灾。胡某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指使倪某和刘某在9号盐酸储存仓库(均为塑料罐)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操作冒险作业引起火灾,且未履行现场监护职责。
目前,电焊工倪某、刘某及胡某对火灾原因认定无任何异议,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规,高新区消防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倪某、刘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胡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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