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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标准编号:Q/CYXX PYZJ-2016
公开时间:2017-11-2409:32:56
执行该标准的产品: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附件: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由承德御祥鑫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09时29分在企业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发布
御祥鑫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附件: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承德御祥鑫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尚桦、曾淑女。
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的术语与定义、分类与型号、技术性能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81-1995 漆膜颜色标准
GN11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3216-2016 《回转动力泵水力性能验收试验1级、2级和3级》
GB/T5656-2008 《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
GB/T3853-1998 《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
GB20031-2005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6246-2011 《消防水带》
GB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15308-2006 《泡沫灭火剂》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Fixed and movable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固定安装能够扑救相应类型火灾,可放置于固定地点或载具上,亦可灵活移动的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此灭火装置主要由电池组、电机水泵组、电机空压组、断路器、电子控制器、切换开关、储液罐、泡沫灭火剂、分流/混合舱组、单向阀、球阀、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部
件组成。
3.2盘式电机水泵组 Disc type motor pump set
线绕直流永磁盘式电动机,为动力源传动离心式喷射泵的电机水泵组件。
3.3盘式电机空压组Disc electric air compressor group
线绕直流永磁盘式电动机,为传动力源至空压机,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的电机空压组件。
3.4动力电池组 Power battery pack
由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且具有过电安全保护功能的专用部件。
3.5断路器、电子控制器 Circuit breaker,Electronic controller
断路器与电子控制器为保障灭火装置安全运行而设置,可起到确保灭火装置在运行过程中遇突波电流时自动停止运行的作用。
3.6混合比 mixing rate
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启动时,泡沫液在泡沫混合液中的体积百分比。
3.7有效喷射时间Effective injection time
满电且水源充足状态下,灭火装置启动后,自消防水枪喷出最大直流状态到灭火剂用完的时间。
3.8连续喷射时间Continuous injection time
满电且水源充足状态下,灭火装置启动后,自消防水枪喷出最大直流状态到泵组、空压机任一部件
进入自动断电保护状态的时间。
4型号编制
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的型号编制如下:
型号释义:PYZ60/6-6-50表示:灭火装置工作电压为60V,电机和泵体与电机和空压机体总重分别为6kg,整备质量为50kg的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5灭火装置性能要求
5.1外观质量要求
5.1.1零部件应无机械性损伤、不应有裂纹、毛刺等缺陷。
5.1.2油漆涂层应光亮、无瘤痕、露底等缺陷,各电镀件层应均匀,不得出现起皮、漏镀、明显划伤碰伤等缺陷。
5.1.3灭火装置每个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或图形符号标示开关标识。
5.1.4灭火装置整体颜色应采用符合GB/T3181-1995规定的R03大红色。
5.2主要性能参数
5.2.1灭火装置在常温常压条件下的最大工作压力、有效喷射时间、连续喷射时间、射程、混合比应符
合表1,灭火装置有效喷射时间、连续喷射时间、射程的测定应分别按6.2的喷射性能试验规定测定。
5.2.2耐气候环境要求
5.2.2.1低温环境试验:满电状态下,将设备置于零下10℃温度环境中持续放置16h后立即进行设备性能检测试验,低温试验后设备的连续喷射时间应符合表1要求。
5.2.2.2高温环境试验:满电状态下,将设备置于50℃温度环境中持续放置16h后立即进行设备性能检测试验,高温试验后设备的连续喷射时间应符合表1要求。
5.3构成部件要求
5.3.1直流永磁盘式电机水泵组的性能应符合表2,试验方法按6.3.1测定。
5.3.2容积式压缩机的性能应符合表3,试验方法按6.3.2测定
5.3.3灭火装置的电池容量为60V、20Ah,单个电池容量应保证设备连续喷射时间不低于30min,试验方法应按6.2.2规定测定。
5.3.4吸液管要求
灭火装置中比例混合器的灭火剂吸液管上应设有单向阀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储罐中的措施。
5.3.5灭火装置中所选用的单向阀、压力表以及连接管道的工作压力应不小于灭火装置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各部件开启应灵活,工作可靠。
5.3.6依据GB20031-2005标准测定,消防水枪的性能应符合表4要求。
5.3.7依据GB6246-2011标准测定,消防水带应符合表5要求。
5.3.8依据GB15308-2006标准试验,灭火剂应符合表6要求。
5.3.9构成灭火装置的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要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5.3.10灭火装置配备的工具、附件应装夹牢固、取用方便。
5.4准工作状态
灭火装置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切换开关、工作压力、动力机组均应处于正常准工作状态,泡沫灭火剂应灌满储液罐。
5.5启动运行要求
5.5.1启动方式
灭火装置启动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装置应具有手动启停功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b)灭火装置的启动应具有软启动功能,启动后应在3s内达到额定参数。
5.5.2运行可靠性要求
5.5.2.1按6.2.2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试验时灭火装置的启动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得出现任何机械性故障和结构损坏。
5.5.2.2启动开关循环启闭100次,设备应能正常运行;且在无水情况下,设备持续运行1min,应无烧毁现象。
5.6灭火要求
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的灭火等级应至少到达15A、89B灭火级别。试验方法按6.4进行。
6试验方法
6.1外观质量检查
目测灭火装置的外观应符合5.1的规定。
6.2喷射性能试验
6.2.1有效喷射时间
常温常压下,将灭火装置按正常使用位置摆放,试验时水带必须展开成工作状态,消防水枪保持平衡且离地1m高,打开消防水枪,然后开启控制开关,连续喷射直至灭火剂用完为止,观察试验过程中设备状态,记录设备的有效喷射时间。
6.2.2连续喷射时间
常温常压下,将灭火装置按正常使用位置摆放,试验时水带必须展开成工作状态,消防水枪保持平衡且离地1m高,打开消防水枪,然后开启控制开关,连续喷射直至泵组、空压机任一部件进入自动断电保护状态,观察试验过程中设备状态,记录设备的连续喷射时间。
6.2.3射程测定
在有效喷射时间内,测定喷射距离。在喷射方向侧面放置带有长度计量的标志物来测试距离,读取有效喷射时间最末点消防水枪与喷射流的最远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6.3构成部件性能试验
6.3.1直流永磁盘式电机水泵组性能试验
直流永磁盘式电机水泵组性能测试应遵循GB/T3216-2016与GB/T5656-2008要求。
6.3.2容积式压缩机性能试验
容积式压缩机性能测试应遵循GB/T3853-1998《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
6.4灭火试验
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配置水袋为120L,灭火前将水袋装满水,并按照GB8109-2005中的规定执行A类、B类火灭火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出厂前需进行出厂检验。
7.1.2出厂检验按5.1、5.3.4、5.5.1、5.5.2.1及8.1规定进行,其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7.2型式检验
7.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或者老产品转厂;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改动时;
c)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或者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7.2.2型式检验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结果均应达到标准规定。
7.2.3型式检验样本数为1台。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
8.1标志
8.1.1在每台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的明显位置上设置耐久性的铭牌和警告用语。
8.1.2灭火装置产品的铭牌上,应至少标示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整备质量、灭火剂额定质量、生产日期、生产编号、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等。
8.1.3灭火装置产品的警告用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8.1.3.1电压表显示低于63V时,请及时充电!
8.1.3.2无备用灭火剂与备用水源,本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8.1.3.3请勿自行拆卸设备!
8.2包装
8.2.1产品出厂时以整体形式运输,也可分拆包装。分拆包装时应分别采用专制包装箱。要求各零部件的包装要牢固可靠、耐震、防潮、防尘,并应便于装卸、运输及储存。包装箱外应有包装要求的包装标志以及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制造单位、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商标、总重量、箱外形尺寸等,外箱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2000的规定。
8.2.2包装内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a)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b)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
c)装箱清单。
8.2.3各装置、零部件在包装前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8.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平衡、牢固,避免因行车时碰撞损坏包装,装卸时要轻抬轻放,严格避免磕、摔、撬等行为。应有防雨、防晒措施,不得与易燃品、化学腐蚀品等同运。
8.4贮存
产品要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要避免和有腐蚀的物质及气体接触,并要有必要的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
8.5使用说明书
每台设备应提供一份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
a)产品简介(主要是产品应用场所、主要功能、灭火装置的构成及工作原理);
b)产品性能参数;
c)产品使用方法、维护说明及注意事项;
d)水和灭火剂灌装方法;
e)售后服务;
f)制造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生产厂应对固定与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有一份维修手册,其内容应有必要的说明、警告和提示;
维修设备的要求和说明;推荐维修的说明。同时还应有易损零部件的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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