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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宁市政府发布《关于蓬溪县高峰山道观“5·31”火灾事故处置情况》:蓬溪县高峰山道观“5·31”火灾事故系因电工房电气线路短路而引发,11名责任人被追责。
今年5月31日凌晨1时30分,蓬溪县高峰山道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火灾共烧毁建筑728.9平方米,其中现代建筑389.2平方米、古建筑339.7平方米,文物核心区“八卦迷宫”未受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调查认定,起火原因是高峰山道观主庙北门北侧厢房二楼电工房内西北侧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
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对高峰山道观管理委员会主任、电工、安全管理员等3名责任人员予以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并根据侦查结果作出司法处理。
同时,蓬溪县政府分管民宗的负责人、分管文物的负责人和蓬溪县民宗局主要负责人、蓬溪县文广新局分管负责人、蓬溪县旅游局分管负责人、蓬溪县文物局主要负责人、蓬溪县文井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蓬溪县文井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等8名有关事故责任人立案调查并予以相应处分。
高峰山道观位于蓬溪县城北25公里处文井镇高峰村,与射洪、西充二县交界。高峰山(寺)始建于唐,光绪年间(1875-1908年)重建,建筑面积5200余平方米,现存文物由主庙、王源清墓及碑亭、范云峰墓及碑亭、寨垣及寨门四大部份组成。2007年,“高峰山古建筑群”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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