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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咸宁市正式实施商务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诚信“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黑名单”制度规定,若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无证、证照不全等非法违法经营的;发生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每月必须向商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单位及负责人自公布日起1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连续2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处理,并将“黑名单”管理期限延长,每次期限为1年。
据悉,消防诚信“黑名单”制度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他相关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将其列入监管重点对象,通过多种信息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和惩戒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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