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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形式的选择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7-04-10 09:01 出处:注册消防工程师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术语解释: 全淹没系统: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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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形式的选择

术语解释:

全淹没系统: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系统: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

移动式系统: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泡沫-水雨淋系统:使用开式喷头,由安装在与喷头同一区域的火灾自动探测系统控制开启的泡沫—水喷淋系统。

泡沫喷雾系统:采用泡沫喷雾喷头,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被保护设备或防护区喷洒泡沫的自动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封闭空间场所;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它围挡设施的场所。

全淹没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小型封闭空间场所;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局部应用系统

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

2)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2)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3)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移动式系统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

2)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

3)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2)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3)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泡沫-水喷淋系统

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

2)存放量不超过25L/㎡或超过25L/㎡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泡沫喷雾系统

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

2)保护面积不大于200㎡的烃类液体室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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