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导语:没有任何消防安全设备,便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稍有不慎便可能危害到群众的财产和生命的安全。
事件:
2月16日上午,永康象珠派出所进行例行检查,在象珠镇某村查处大量液化气钢瓶,并迅速消除了隐患。小安(化名),35岁,永康市象珠镇人,经营整个镇的三超液化气总公司液化气充罐点。在派出的的例行检查中,共查获液化气钢瓶157个,其中83个为空瓶,64个为充满液化石油气。
据小安交代,永康行政执法局已要求他做一个安全箱,用于存放钢瓶,但箱子没做好,原租的仓库又已经到期,为了省钱便不打算续租。小安想着哥哥家边上有一个自己搭建的小屋,就把收进来的空钢瓶和充满液化气的钢瓶一起全部都存储在那里小屋里。而让人吃惊的是,这间小屋与居民屋仅隔一堵墙,而墙的那边却是厨房,房主每天都要生火做饭。
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条规定,违法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小安被处5日行政拘留。
慧聪消防提醒:
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储存,切不可违规储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购买液化气需要到正规的液化气站。
目前,所查获的钢瓶部分已配送到客户家中,没配送到的已拉回到有存放资质的地方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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