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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浅析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7-01-12 09:19 出处:中国消防 作者:李益勤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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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规》)的执行在业界引起很大的反响,通过学习和理解,就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水泵的自罐式吸水、水池和水箱出水的防旋流措施、消防水箱的容积、消火栓箱的设置位置、消火栓栓口压力、系统的工作压力等问题,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教。

0、引言

消规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十年磨一剑,终于在大家的期盼下发布实施。消防给水终于有一本专门的规范,填补了我国消防给水没有专门规范的空缺,第一次关于水灭火系统有了全国范围统一的规定,在原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的基础上作了完善和补充,同时增加了大量新的内容,在系统性、完整性、全面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有明显的提高。但个别条款有点不好理解,存在瑕疵和不足;有些规定显得依据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下面笔者就一些条文内容进行分析,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和水平问题,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1、自罐式吸水

《消规》第5.1.12条的第1款:消防水泵房应采取自罐式吸水。原规范也有这条,但原规范不是强制性条文,同时各地执行的标准不是很统一。归纳起来有二种做法。①、有些地方按国家标准图集《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04S204-12严格执行,也就是为保证消防水泵随时启动,并可靠供水,消防水池、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要超过消防水泵的放气孔标高;而立式泵的放气孔在最上一级叶轮的上面,卧式泵的放气孔在泵壳的顶上;这种做法安全性相对是最高的。②、有些地方只是保证消防水泵初始启泵满足自罐式吸水要求,而这种吸水方式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仅最高水位满足各个系统消防水泵初始启泵的自罐式吸水,这种做法的安全性是最差的;另一种是当消防水池仅存一个系统的用水量时,这个水位满足这个系统消防水泵的初始启泵的自罐式吸水,这种做法比较多,安全性也比较高些,但没有考虑系统消防泵启动后是否会有故障、在运行中是否需要备用泵投入使用的情况。在此,我们看看《高规》和《建规》中对备用泵的表述,正文均要求设备用泵,而条文解释均提到必须保证在补救火灾时能坚持不间断地供水。也就是在一台泵启动运行后要考虑水泵中途发生故障退出救火运行工况,这样另一台泵就要及时启泵投入运行,就要考虑另一台泵投入运行时是自罐式吸水。所以,第一种做法是符合规范要求的,是安全的,应严格执行的。

这里仅就离心泵来分析一下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的设置问题。要保证消防水泵随时启动,就要保证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消防水泵的放气孔标高。这样如果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在一个水平面,那采用立式泵会导致消防水池储存太多无效用水量,消防水池的利用率就很低,采用卧式泵也会浪费一定的用水量,但相对比较少些。这时候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降低消防泵房的地面标高,使消防泵房低于消防水池的地面标高,具体应根据选用的消防水泵放气孔高度和建筑地下室基础的情况确定,这里还要注意消防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采用卧式泵影响会小些,泵房地面降低比较少,即使没有降低导致无效用水量也不是很多。

但,最低有效水位是否可以低于消防水泵的放气孔,笔者认为,在确保一定安全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水位可以低于消防水泵的放气孔,低多少就应该科学分析确定了。在这里,本身我们的消防用水量就是在参考欧美各国数据的前提下根据我们实际灭火需要的用水量采用概率方法统计确定的。所以这个最低有效水位和消防水泵放气孔的高差也可以通过一定安全度采用概率统计方法来确定;这样即可以确保安全,又可以优化合理确定消防泵房标高,降低工程造价。

2、防旋流措施

《消规》第5.1.13条和5.2.6条都对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出水防旋流做了规定,而且都是强制性条文。笔者认为这个规定太严了,对于消防水池来说还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毕竟往下挖一个吸水槽可行性比较高。但对消防水箱来说就有点困难,严格执行的话就要浪费一定的无效水深,增加屋顶的结构荷载,这样就会增加工程造价。当然,如果确是安全上的要求还可以理解,但笔者想问的是:屋顶水箱没有采用防旋流措施会导致多少的危险性?也就是以往火灾中灭火不利有多少是没有采用防旋流措施导致的。这个就要去研究统计,拿数据说话。在以往的火灾案例中基本上还没有听说未采取防旋流措施导致火灾补救不利的,所以这个要求至少应该是建议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

特别是在规范实施后很多人还不了解旋流防止器这个产品。这个问题在规范中还有一些,如流量开关、压力开关、水锤消除器等。规范条文应该要落到实处,不能让人无从着手,不能让使用者如云里雾里,不知所措。

3、消防水箱的容积

《消规》第5.2.1条对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进行了规定,条文中对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建筑提高了水箱的有效容积。即对火灾危险性比较高的建筑提高有效容积。同时,在第5.2.2条中对消防水箱设置高度要求做了规定,一样的也适当提高了水箱的架设高度。消防水箱的主要作用是供给建筑初期火灾时的消防用水水量,并保证相应的水压要求。这里提高的要求是否合适就值得商榷了。按照这本规范,最大的亮点就是所有的消防给水系统都要求自启动,我们通常最基本设置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要求采取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自动启动消防泵,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理论上讲高位消防水箱可以不用太大,只要达到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的启动要求就可以了,即主泵只要启动了,高位消防水箱就失去了它的作用,而且要确保主泵及时启动投入补救火灾。参考欧美各国的有关规范,我们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是偏大的。那规范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笔者认为这个还是结合了我国实际情况后确定的。我们国内的施工和后期维护管理还没有达到,特别是后期维护管理跟不上,我们可以经常看到报道说火灾时没有消防水,即灭火时没有水;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没有正常启动。这些都是后期维护管理混乱,没有到位造成的。所以有关部门、有关主管领导较为强调重力自流供水方式,认为消防水箱供水比消防主泵供水可靠。规范编制的时候考虑整个建筑的安全,就特别强调初期火灾的扑灭,对火灾危险性比较大的建筑适当提高消防水箱容积和水箱的架设高度,确保及时扑灭初期火灾。

可以期待的是,目前国内在整理规范维护保养检测公司,去年陆续成立临时一级资质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临时二级资质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只有在确保后期维护保养到位,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可以随时启动投入使用,我们才可以适当减少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和降低高位水箱架设高度。

4、消火栓箱的设置

《消规》第7.4.7条规定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补救的位置。这个是充分参考国外规范制定的,跟原来规范改动比较大的一条。原来规范强调在灭火中不得影响防火门的密闭,确保楼梯间安全,便于人员疏散。现在消火栓可设在楼梯间内,这样在灭火过程中烟气就可能会蔓延到楼梯间,可能会影响到楼梯的使用。理论上人员应该在一定时间内疏散完毕,而且消防人员的处置能力很强,不会有问题。但是,目前我们老百姓针对消防的素质有待提高,应对火灾的理论和措施都不足,而我们的消防人员都不是职业的,有些是刚入伍的新兵,这些都对人员的疏散和火灾的补救有影响。笔者觉得规范要求消火栓箱设置在楼梯间内有点操之过急,可以先允许设在各种前室内,在条件成熟后要求设在楼梯间内。

5、栓口压力

《消规》第7.4.12条规定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MPa,当大于0.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那0.5MPa~0.7MPa之间呢?是否应该设置减压措施规范没有说清楚。实际上在欧美发达国家有一个减压水枪的概念,即可以调节消火栓的栓口压力,这个产品国内没有,也比较贵。减压水枪是允许消火栓栓口压力超过0.5MPa的,这就解释了规范为什么在0.5MPa到0.7MPa之间的空挡问题。只是希望规范在条文解释中能够提到这个问题,让规范的使用者能够更好理解规范、掌握规范。

6、系统工作压力

《消规》第8.2.3条规定,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水泵吸水口最大静水压力之和。即规定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作为系统工作压力,这里就没有提到可以采用泄压阀来控制系统的工作压力,笔者觉得有点遗憾,是认为泄压阀不可靠吗?规范没有解释。按新规要求就会导致系统分区数量加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而我们却无法知道这样分区会对系统的安全性提高多少保障。姑且认为泄压阀的可靠性差一点,那我们是否可以采用设置备用泄压阀解决呢?希望规范组可以在这个问题上给大家一些解释。笔者认为泄压阀对控制系统的工作压力还是很有效果的,应该可以使用。

7、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选取了几条有代表性的条文,从不同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些规范条文有考虑我国的现状,即人员素质、管理维护水平、设备设施的配备能力等,而有些问题却又没有考虑我国的现状,没有说清楚;有些规范条文的内容又超前了些,过于跟欧美发达国家靠近,没有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有些在系统中不是特别重要的,甚至表述上带“宜”的编入强制性条文中,有点本末倒置了。所以,规范在有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协调完善,有些要求应该有更多数据的支持,也希望规范以后的修订能够更加合理,符合我国基本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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