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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
一、消防设计审核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如果备案抽中的就是备案凭证及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专篇)
5、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申报申请(委托书要标明被委托人职务、权限、联系方式、授权时间)加盖公章。
6、所报审图纸必须是蓝图,并盖有设计单位报审章。并附有装修所在层的原始平面竣工图,用虚实线标出装修部位。
7、原工程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一份(复印件)98年以前竣工验收的不需要。
二、消防设计备案(土建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要求:表格中涉及到的项目应填写完整,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等)要求:各证照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全套施工图纸(1套)。要求:全套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师注册章及设计出图章、审图机构章。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要求: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要求: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审核合格书》(以上两项可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审图机构公章),及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报告书出具的设计变更。
(2)授权委托书要求:受委托人必须是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新建、扩建工程应在消防产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进场后,及时申报抽样送检。
三、消防备案事项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备案材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登陆xx省消防网主页,根据提示录入备案信息)→受理员查验申请材料→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或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受理员出具备案凭证→受理员交业务部门办理→申请人登陆备案系统“公告信息”栏查询检查结果。
四、消防设计备案(内装修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要求:表格中涉及到的项目应填写完整,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等)要求:各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全套施工图纸(1套)。要求:全套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师注册章及设计出图章。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要求: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主体建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及租赁合同。要求: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要求:受委托人必须是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本人来办理的,可不提供。
注:内装修工程应在消防产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进场后,及时申报抽样送检。
五、消防设计审核程序
1、服务内容:
xx县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及内装修工程;
2、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登记→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现场选址勘查→受理报批图纸→审核报批图纸→发放《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3、申报材料:
(1)合格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防火专篇;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给水图;消防电气图;防排烟图;暖通图;
(2)工业项目需报计委批文或经有预算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
(3)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承诺时限(材料齐备):
从登记受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地区跟工程单位不一样也会有些差异不过大部分都是这些有的报建审时还需补充的材料:
1、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总工会(产权单位)的说明,双方(总工会及文化宫)均盖章。(说明情况:该建筑由文化宫使用、管理、申报资料)
4、原始图纸加总平面图并且反拍成蓝图,易于保存!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所需材料
1、施工单位填写《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两份。并加盖公章。
2、相关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3、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原件)
4、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制度(盖单位公章)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以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文字形式表示:
A、标明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
B、每个临建与周围建筑的距离,包括临建与毗邻建筑的距离、临建彼此之间的距离、与新建建筑主体的距离。
C、临建的层数、出口位置、楼梯位置、材质
如果采用难燃材料作,如彩钢板,应该提供由施工单位现场取样到相应由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提供B1级检验报告原件
6、施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单位申报申请(委托书要标明被委托人职务、权限、联系方式、授权时间)加盖公章。
消防验收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4纸需要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公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4、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饰材料所作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一份(原件)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消防公司、消防设备厂家、甲方、消电检公司、装修公司、设计公司、电源线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甲方、设计不需要出示原件)
7、建审意见书、施工现场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8、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申报申请(委托书要标明被委托人职务、权限、联系方式、授权时间)加盖公章。
9、竣工蓝图(盖竣工章)
消防验收程序
一、民用建筑
1、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地下住宅除外)
2、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含重新装修工程)
3、其他民用建筑(含地下住宅)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同一建筑在两年内进行重新装修不再征收消防设施建设费。
二、工业建筑
1、甲、乙类厂、库房.概(预)算金额的7‰
2、丙、丁、戊类厂、库房.概(预)算金额的5‰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及石油化工厂的生产装置区。按概(预)算金额的1‰计算,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登记→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自验合格后,报送填写齐全的《申报表》和各种原始资料→现场勘查测试→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
1、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建设费收费通知单》、《消防设施建设费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A4)一套;
2、消防产品明细及证明材料: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选用的厂家、类型、数量及产品的检测报告、厂家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认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需加盖厂家红章或销售单位红章)
3、消防工程施工记录: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及水系统的管道冲洗、耐压试验报告(均由责任人签名);
4、本单位或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名单(本人签字);
5、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名、建设单位责任人、工程监理负责人签名认
可,双方单位盖有公章的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五、承诺时限(材料齐备)
在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齐全后,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五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消防安全检查
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一、服务内容
(一)检查范围
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体育场馆、会堂;
5、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登记→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自检合格后、报送填写齐全的《申报表》和各种相关的材料→现场检查→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申报材料
(一)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二)建筑平面图;
(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一套;
(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包括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录一份。
四、承诺时限
自依法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一、检查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登记→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自检合格后、报送填写齐全的《申报表》和各种相关的材料→现场检查→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申报材料
(一)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二)建筑平面图;
(三)本次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一套;(四)本次活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包括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录一份。
四、承诺时限
自依法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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