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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2015)》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6-07-08 13:56 出处: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 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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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2015)》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发布《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2015)》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2015年)

一、网络交易市场发展基本状况

(一)网络交易市场持续增长

(二)网络市场新业态伴生了一些新问题

(三)网络购物投诉攀升

二、网络市场监管规制体系建设

(一)制定实施《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二)发布实施《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三)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四)研究起草失信惩戒和数据报送规定

(五)各地配合建章立制情况

三、网络市场监管执法

(一)组织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

(二)扎实推进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三)不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方式

四、网络市场信用基础建设

(一)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二)推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亮照亮标

五、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工作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网络经营门槛

(二)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指导和扶持

(三)积极参与制定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维护网购消费者权益工作

(一)及时解决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不断完善网购消费维权方式

七、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全国网络监管信息化建设

(二)各地网络监管信息化建设

八、工商网络市场监管队伍建设

(一)网络监管机构设置情况

(二)网络监管业务培训情况

九、未来工作展望

(一)持续推进网络市场规制体系建设

(二)继续开发和优化网监信息化平台

(三)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四)深入推进监管统筹和推动一体化监管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2015年)

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网络市场监管的部署,及时更新监管理念,积极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落实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线上空间,切实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网络交易市场发展基本状况

(一)网络交易市场持续增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2015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951万人,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新增6303万人,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已由2014年的85.8%提升至90.1%。同时,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8.4%,规模达1.95亿,较2014年底增加1694万人。

伴随互联网的深入普及进程,网络市场保持较高增长速度。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13亿,较2014年底增加5183万,增长率为14.3%。与此同时,我国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3.40亿,增长率为43.9%,手机网络购物的使用比例由2014年的42.4%提升至54.8%。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931亿元,比上年增长10.7%;网上零售额38773亿元,比上年增长33.3%,增速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22.6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424亿元,增长31.6%;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349亿元,增长42.4%。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40.8%、21.4%和36.0%。

网络购物市场增速整体虽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已有所放慢,表明网购市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正在趋缓,网络购物用户规模整体增长放缓,移动网购备受青睐。市场正在从“增量”增长向“提质”增长转型升级。

电子商务不断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在我国工业、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旅游和城乡消费等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得到拓展,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正在形成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的发展态势。

电子商务支撑水平快速提高。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信用服务、电子支付、现代物流和电子认证等支撑体系加快完善。围绕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等的服务企业不断涌现,电子商务信息和交易平台正在向专业化和集成化的方向发展。

(二)网络市场新业态伴生了一些新问题

2015年,全国农村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互联网的逐渐普及和农村网民数量的攀升增加了农村电商消费市场的潜力,农村电商“人口红利”价值不断发挥。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程相伴随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凸显: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人才相对缺乏;部分农村电子商务网站缺乏专业性和实用性,在技术、策划等方面还比较粗糙;农村电子商务网站和网店普遍存在形式、内容、营销方式的雷同,专业性低,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商家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完善。

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了4.9倍和16倍,展示了跨境电子商务蓬勃的发展活力。但是在快速发展中,跨境电商在信用、物流、通关、检验检疫、支付、结汇、退税等诸多环节需要不断完善,跨境电商市场秩序待规范。突出表现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经贸领域法律法规中缺乏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条款,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很好规制;行政监管机制需要完善;跨境纠纷责任不清,沟通不畅,缺乏具有公信力或国际间的纠纷解决机制,等等。

(三)网络购物投诉攀升

2015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4.58万件,同比增长87.3%,与“十一五”末期相比增长了77.67倍,连续两年排在服务类投诉首位。

从投诉问题看,网络购物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比较突出。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在:商品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虚假促销、商家拒绝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实物与宣传不符、个人信息遭泄露、发货延迟、物流配送速度慢、物品损坏等。

网购投诉数量的增速远超同期网络购物规模的增速,其中有投诉渠道畅通和网购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的原因,但同时也反映出网络市场在发展中暴露出的一些现实性问题,需要引起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

在网络交易投诉中,O2O生活服务类投诉明显上升,涉及餐饮、旅游、租车、购票服务的O2O领域成为用户投诉热点。移动社交电商是新的交易灰色地带,售假、收款不发货、失联等问题严重。

二、网络市场监管规制体系建设

(一)制定实施《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015年9月,工商总局出台《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工商总局令第77号)(以下简称《规定》),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供了法制依据。

《规定》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在集中促销中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如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卖家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时间;应当对卖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应当事先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且不得虚构成交量或用户评价等。同时,对于在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的卖家,《规定》也明确要求卖家应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广告应真实、准确,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禁止采用标示商品与实际不符、虚构交易量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赠送积分或优惠券的,应标明其使用方法、条件;有奖促销时,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虚假抽奖或操纵抽奖。对于卖家利用赠品来吸引消费者的,规定指出除正常销售的产品外,赠品的质量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并按规定提供“三包”服务。《规定》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的规制规则体系。

(二)发布实施《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2015年11月,工商总局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提出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加强监管统筹和推动一体化监管,推进“协同管网”。意见指出,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持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完善案件查办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遏制侵权假冒、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完善消费维权措施。

(三)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电子商务法起草前期,工商总局承担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的起草工作。在此基础上,2015年继续深入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的历次立法研讨会,从正确处理规范监管与促进发展关系的基本立场出发,对电子商务法草案征求意见文本跟进提出修改建议。

(四)研究起草失信惩戒和数据报送规定

2015年,为更好落实“信用管网”“以网管网”,完善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约束,建立网络市场信用规制体系,工商总局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启动了《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和《网络交易数据信息报送规定》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的不同阶段,先后在上海、无锡、北京召开多次专题研讨会,就技术、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讨。两部规章(规范性文件)从初稿、修改稿到征求意见稿,推进顺利,正在进一步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

(五)各地配合建章立制情况

各地围绕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工商局为引领基层开展工作,先后制发了《网络违法案件查处参考指引》《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交易案件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参考指引》,起草了《违法网站处理指引》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异地协作工作指引》。江西省工商局专门下发《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及节日期间网络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及节日期间网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吉林省工商局下发《关于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规范有序发展若干意见》,四平、通化等地区都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的具体措施,延边结合工作实际及新的形势任务,制定发布《进一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工商局制定了《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手册》作为一线监管执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工商局加强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工商网络市场监管的各自职能,下达了健全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平台监管、信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网监任务,提出了做好网监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海市工商局为基层干部专门编写了《企业网上亮照系统操作指南》和《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操作指南》,制定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印发跨境电商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制度。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厦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信息公示办法(试行)》,成为福建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出台的首个、全国第二个关于网络交易经营者信息公示的规范性文件;还制定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了网监工作初步分工设想。青岛市工商局制订下发《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考核办法》,把网监工作细化为搜索建档、网上亮照等十个大项,逐项设定量化任务目标,实行季度通报、年底考评,充分调动起了各级网监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武汉市工商局先后制发了《武汉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规范处置网络消费投诉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处置网络经营主体查无下落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涉网案件线索转办事项》等文件,针对网络交易监管的重点环节及基层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了规范指导。济南市工商局下发了《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5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要点》,重新修改了网监工作考核细则,指导全系统网监机构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

三、网络市场监管执法

为了全面加强网络交易行为监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典型问题,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国工商系统持续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努力创造安全放心、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环境。

(一)组织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

2015年7月至11月,全国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了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全系统坚持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为落脚点,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严管”的法定职责,强化执法办案和执法权威,全面提升网络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维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总局部署要求,各地纷纷成立专门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当前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红盾网剑行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各地紧密结合网络交易的经营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将此次专项行动全面部署到基层分局(所),并定期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各地还通过主导或参与建立网络监管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多部门联动协同监管,及时移送涉刑网络违法案件。为保证专项行动能够稳步推进、取得成效,各地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了组织动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对基层工商、市场监管机构提出了“思想要重视、方法要创新、落实要有力、执法要公正、监管要规范”等具体要求,较好地保证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湖北省工商局投入200余万元,组织开展5次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共计823批次。福建省工商局开展了双“十一”期间网络商品信息定向监测,在天猫、京东等5大平台抽取350个样本,发现问题193条,形成了监测报告并发布了消费预警。江西省工商局开展普法送法进企业走访活动,敦促电商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为网络平台经营者就网络市场现状、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及规范举措开展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经营者规范管理水平。宁夏自治区工商局积极走访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宁夏电商谷等创业园区,指导帮助网络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山东潍坊市工商局针对全市电商平台企业法律观念淡薄、管理较乱的实际,举办辖区内42家较大电商平台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电商平台企业法律法规培训班,增强了电商平台企业的守法经营和支持配合监管意识。广东江门市工商局主动走访江门市网商协会、LED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大力宣传工商网络监管法律法规,开展电子交易规则等电子合同格式条款自查自纠,排查本地入驻商家820多家,纠正不平等、不规范电子合同格式条款70多条。

据统计,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中,全国工商系统共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91.1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19.8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7.5万条,责令整改网站12554个次,已提请关闭网站2170个次,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1134个次,查处违法案件6737件(其中有78件移送公安机关),罚没款1.23亿元,较好地维护了网络商品交易秩序,打击震慑了违法经营者,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全国工商系统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总体情况

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情况

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

191.1万

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个)

19.8万

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7.5万

责令整改网站(个)

1.26万

关闭问题网站(个)

2170

查处违法案件(起)

6737

移送公安机关(起)

78

罚没款(元)

1.23亿

(二)扎实推进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2015年,为加强网络市场日常监管执法,工商总局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进日常监管,主动发现和挖掘网上网下投诉举报线索,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案源,对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办,严格执法,勇于办案,做到网上发现与落地查处有机结合,线下办案与线上追溯有效连通。各地还积极拓宽执法领域,依法查处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

江西省工商局与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两级联动,于“双十一”前夕召开全省部分电商企业网络市场促销行为行政指导座谈会,就电商企业特别是第三方平台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遵守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市场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出具体明确要求。海南省工商局发现去哪儿网平台销售机票时利用紧俏机票强制搭售接送机服务券等其他服务项目,在北京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组织海口局、三亚局分别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对8家海南的机票代理企业一律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最高额罚款的处罚。河南省工商局在网上检查经营性网站6万多家,实地检查网站19118家,搜索各类网站信息85万多条,其中发现违法违规网站123家,责令改正66家,关闭违法网站57个,发现并删除违法违规信息145条,全省共查处网络违法违规案件132余起,罚没款256.71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了核查网络经营主体、清理非法主体专项工作,要求各盟市通过开展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对辖区范围内的网络经营主体做到底数清晰、数据准确、走访到位。上海市工商局研究梳理主体、违法行为搜索关键字,指导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网络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搜索,共查处网上银行卡非法买卖、网上擅自销售彩票违法行为23起,移送公安部门1件,并及时约谈主体审核不严、信息管控不力的平台企业,责成其清理违法信息4066条。组织开展农资、旅游、箱包、汽车配件、无证经营食品第三方搜索,根据搜索结果查处违法行为30起,关闭非法网站4个,移送食药监部门81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非法主体网站为对象,于2015年4-5月间组织开展了涉嫌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行动。共筛选207条涉嫌虚假主体线索,下发到市场监管所核查处理,对其中51个网站进行了行政指导。2015全年共提请通信管理部门暂停接入非法主体网站76个。长春市工商局重点查处了一起国内某知名综合信息平台长春分公司利用其平台为无照经营客户提供有偿信息推广服务违法案件。沈阳市工商局查办了新型网络案件“沈阳XX有限公司网上谎称有奖销售行为案”。

(三)不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方式

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工商局推进建立了网络监管协作机制。辽宁省局加强与省服务委的交流与协作,将监管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四川省局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行政指导,在“双十一”前召开“双十一”网商座谈会,约谈省内16家主要网商企业,要求各网络经营者和交易平台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青海省局配合通管、金融、公安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江苏省局针对苏宁易购平台上的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家和商品开展抽检,将相关检测报告下发给苏宁易购,督促指导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处理及有关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广东省局与省通信管理局就建立健全全省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调合作机制达成共识,率先与省级通管部门签订了《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合作协议》,实现双方监管信息互通、监管资源共享和监管行动协同。陕西省局依托全省网监干部群督促各级网监执法人员网上检查企业3000余户,实地走访企业500余家,对49户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查处16起。宁夏区局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网络经营者网上亮照、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合格商品等内容,共检查网站、网店972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2条,责令整改网站51个。内蒙古区局经过与区通信管理局多次沟通协调,配合印发了《自治区工商局、通信管理局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协作制度》,实现有效的协作监管。上海市局试点对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僵尸”企业网站实施清理,共协调市通管局关闭了16家“僵尸”企业设立的36个网站。武汉市局开展“第三方交易平台规范服务月”活动,召集11家全市第三方交易平台代表举办了“武汉市第三方交易平台规范经营推进会”,发布了《武汉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行为指引》,宣传和布署网络交易平台内网店亮照工作,有效推动了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定责任。济南市局与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加强在执法办案、数据采集共享方面的合作,有效形成网络交易监管合力。湖北仙桃市局总结出“建库+校准+搜索”“整合+关联+追查”“比对+查询+判定”“收集+固化+锁定”的网监菜单式工作法并在全省推广。江西吉安市局通过手机平台发布消费警示、维权提示等公益性信息200多万条,提升了市局网监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四、网络市场信用基础建设

(一)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调节作用是保持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加快建立新型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形成“放管结合”市场监管新格局,从根本上净化网络交易环境。工商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围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同步出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正式上线运行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力推动了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网络市场同样适用基于全量经营数据库进行信用信息约束的监管方式,网络经营者主动向社会公示其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管理部门通过网络市场监管相关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机制。2015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以市场主体年报涉网信息为基础,坚持网上搜索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充分运用网监平台集中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工作,对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新设立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等,做了大量工作。

(二)推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亮照亮标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通过网上搜索、受理投诉等方式,掌握各地网络经营者“亮照亮标”情况,推进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认领工作,提高对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的监测能力,夯实“以网管网”基础。

山东省工商局网络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平均搜索率达到91%,建档数量比专项行动开始时增加了47%。安徽省工商局通过企业年报系统中企业上报自建网站数据,补充录入有效经济户口10526余户。江苏省工商局结合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建设的契机,完成了对全省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的比对、清理工作。浙江省工商局通过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完成新增网店建档29508户。辽宁省工商局累计判定入库网站9972个,新增网络经营主体9884户。湖南省工商局全年新增录入网络经济户口141370户。广东省工商局经营性网站数据库已入库网站主体52.4万家,核实与现有工商登记主体数据库完全匹配的网站数据近20万条。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利用网监平台系统完成对10200多条经营主体数据的修补工作。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新入库网络经营主体18580个。厦门市工商局共排查清理本市新增网络交易经营者数据2.57万条,其中纳入网络经济户口主体数据库6091条;利用现有技术和策略已搜索到全市8.75万个经营性网站、网店。

五、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工作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网络经营门槛

2015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始终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各地网络监管部门全力降低网络交易市场准入门槛,网络经营的工商注册进一步便利化,注册资本认缴制得到全面落实。基于注册制度改革已经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把握的权限下放到各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具体规定,考虑到网络经营活动对场地的实际需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探索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逐步实现了从事网络经营的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等网络创业便利化环境。这些措施顺应网络经营创业门槛低、轻资产等特点,营造了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投资热情。

从各地网络市场发展情况来看,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网络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湖北省工商局纳入“湖北工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网络经营主体达40534户,网站(网店)数量达52772个,较2014年底分别增长12.46%和19.99%。涉网经营市场主体为13689户,其中第三方平台43户,平台内网店10289户。浙江省工商局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含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204652户,同比增长18%。河南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工程已经完工,百度、友宝、上海锋范软件等行业龙头企业,以及省内一批骨干电商企业相继入驻,形成了明显的集聚态势。内蒙古涉网经营市场主体达到13689户,其中第三方平台43户,平台内网店10289户。宁夏全年新登记注册电子商务类企业976户,占登记在册电子商务类企业总数的1/3。

(二)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指导和扶持

各地工商机关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推动网络市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上海市工商局推动社区生活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网络购物企业走进社区,支持建设集成家政、维修、废旧回收、社区咨询等第三方服务平台,探索社区电商服务新模式。江苏省工商局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工作指导,召开全省重点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座谈会,梳理平台在履行法定责任、应尽社会责任、网络购物的投诉举报、网络交易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网络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完善的工作要求和行政指导意见,督促了平台加强管理和自律。浙江省工商局重点指导阿里系平台修订了《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等五份交易规则。安徽省工商局将行政指导工作从事中、事后指导向事前延伸,采取上门指导、约谈劝诫、召开行政指导会、设立规范QQ群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促使网络企业树立合法经营的理念,全年共对56家经营性门户网站进行了行政约谈,对其网络经营行为实施了行政指导。

(三)积极参与制定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5年是我国网络市场从粗放型爆发式增长转向效率型规范发展的关键一年。这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出了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倡议,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国务院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工商总局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管理部门,全过程参与了这些政策的制定。一是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又称“电商国八条”),确立了一段时期内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二是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三是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四是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五是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六是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七是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5〕44号);八是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批复了“平潭、福州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和“昆山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工商部门提出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等理念在国务院文件中得到了正式确认。

六、维护网购消费者权益工作

(一)及时解决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双十一”等集中促销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同时也出现了虚构交易、虚假好评、先涨后降、高标低折、有价无货、积分陷阱、虚假抽奖、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引起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指导。特别是在“双十一”前夕,各地要求平台经营者公开促销规则,制定投诉处理预案,对照问题主动整改,并指导完善平台交易规则,重点监督“退一赔三”“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条款执行情况,切实规范促销行为。

陕西省工商局全年共处理咨询投诉1000余起。针对网购投诉上升的实际情况,双11前约谈了京东、携程、苏宁、美团、大众点评、去哪儿网等大型网站驻陕机构代表,通报了今年网购投诉情况及典型案例,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上海市工商局强化行政指导工作,督促网络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结合开展“走千家企业”活动,深入本市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及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宣传、辅导《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推进实施市局《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在“双11”前夕,召集本市40家知名网络经营企业,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法律解读会,解读相关法律条款,通报网络交易存在的问题,督促网络经营企业更好的履行好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不断完善网购消费维权方式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拓思路,积极探索适应当前网购消费维权特点的工作方法,完善网购消费维权方式。海南省工商局和海南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诚信海南”3.15专题晚会,对网络消费者支招解惑,鼓励放心消费,并向官方媒体发布了7个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网络消费有纠纷时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辽宁省工商局在“3.15”前夕与消费者协会共同向全省电商企业发起《守法、诚信经营倡议书》,从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责任义务、积极处理消费投诉和接受社会监督等六方面倡议,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促进形成公平有序网络市场环境。青岛市工商局充分运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开设互联网受理平台,积极受理网络消费投诉举报,统筹做好外地执法部门转交移送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2015以来,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举报220起、经营者地址在本地的转交移送案件28起,有力维护了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州市工商局制定了《网络广告监测流程》,规范监测流程;加强对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监测,形成多期网络违法广告监测报告;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监测,分别完成了对网易、大洋网、“博今”、“伊屏清斑”等15家网站的重点监测等。

七、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全国网络监管信息化建设

2015年工商总局持续推进网络监管信息化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总局网络监管平台功能,总局网监司于2015年11月在无锡召开全国网监平台功能完善升级研讨会,就下一步改进优化网监平台系统功能、增加适用模块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共识。工商总局还加快推进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的研发工作,至2015年底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召集部分省份网监机构参与联调联试。按照规划,工商总局后续还将继续开发全国电子商务网站监管服务系统等一系列全国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

(二)各地网络监管信息化建设

2015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以网管网”,加快网络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地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试点推广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经建成30个省级网监平台,西藏局正在建设当中。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地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监平台均初步建立。辽宁省工商局强化工商内部数据的应用。针对企业公示系统中市场主体填报的涉网信息,可作为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有效来源,积极向企业注册指导处、监管处和信息中心提出将公示系统中涉网信息与网监系统数据关联的需求,拓宽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建立途径,实现了线下主体与线上网站的统一。江苏省工商局重点推进完成了省局网络交易监测中心和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一中心一平台”)的同步建设,并出台“一中心一平台”工作指引,明确系统的主要功能、工作职责、运行保障和工作要求。全系统通过集中培训、轮岗培训等多种方式,在全系统全面推广使用“一中心一平台”系统。山东省工商局通过加强与省通信管理局的合作,实现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将省通信管理局掌握的网站ICP备案信息导入网监信息系统,为各地开展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工作提供了有力帮助。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3月启动“厦门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二期改造项目,增加网店监管、经营性网站信息公示、本地品牌维权、电子取证等模块,并和厦门工商内网权力运行风险防控系统完成对接,于2016年1月底上线运行。

八、工商网络市场监管队伍建设

(一)网络监管机构设置情况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网络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力量。截至2015年底,北京、天津、辽宁、海南、重庆、贵州、陕西、云南、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杭州、青岛、武汉、深圳、广州、成都等18个地方局设立了专职的网监机构;上海、四川、青海3地在市场处加挂了网监处的牌子;其他省(区、市)局一般由市场监管机构承担网络监管职责。部分地市州和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单独设立了网监机构,并在工商、市场监管所确定专人负责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江西省工商局3个市局(九江、新余、上饶)已单独设立网监科;有4个市局已获编办批复成立网监机构;2个市局在市场科加挂网监科的牌子。江苏省工商局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常州、连云港、宿迁等局积极推动网监机构的设立,全省已经有9个市工商局成立了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县级局也加强了人员配置,增加专门的网络监管干部;分局和基层工商所基本明确了兼职的网络监管业务骨干。

(二)网络监管业务培训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省级、副省级网络监管机构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推动解决网络市场监管重点难点问题,2015年总局继续在行政学院面向副省级以上工商局网监机构负责同志举办了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班,同时举办了网络市场监管专家型人才班。两个培训班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在全系统范围内实现了广泛覆盖又精准投放的培训效果。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都强化了业务培训。

辽宁省工商局举办全省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集中全系统网络市场监管业务骨干以及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骨干共120余人,邀请外省网络市场监管业务骨干、本省电商企业、系统内的业务骨干、通信管理局的专业人员等传授相关网络监管业务技能、实际执法办案经验,使培训人员掌握了工作方法与技巧,拓宽了监管思路,进一步提升了监管能力与水平。江西省工商局举办由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领导、网监(市场)科(处)长、各市局、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业务骨干共约150人参加的全系统网络市场监管专业人才培训班,还专门组织南昌、九江、新余、上饶、赣州等设区市局分管网监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赴北京、江苏学习考察。江苏省工商局组织全省58名网络监管业务骨干在全国工商行政执法电子取证培训实践基地举办了电子数据取证业务培训,所有参训人员顺利通过考试,取得了人社部颁发的电子数据调查取证分析师证书,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通过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已达116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采取面对面培训,建立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对各县市局的网络监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上海市工商局组织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根据基层监管需要,集中组织开展网页在线留证系统、电子证据现场取证设备使用培训。同时要求网页留证系统服务商逐一为各区县提供培训服务。经过培训,全系统2015年共使用留证系统留证页面2.3万页,大大提高了执法办案效率。

九、未来工作展望

(一)持续推进网络市场规制体系建设

加快网络市场规制体系建设是当前网络市场监管的重要而迫切的工作。近期,一是继续积极参与全国人大电子商务立法相关工作,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支撑,进一步健全网络市场的规制体系。二是加快制定出台《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办法》《网络经营数据信息报送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尽快研究制定网络交易案件跨区域协作相关规范,为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提供更加强大的法制支撑。

(二)继续开发和优化网监信息化平台

继续支持研发建设全国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列子系统,并在全系统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对平台及网店的技术监管效能。优化现有全国和地方网监系统,挖掘数据潜力,加强区域间平台配合。

(三)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深入推动网上亮照亮标经营,加强督促检查,鼓励和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推进指导各地开展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工作。

(四)深入推进监管统筹和推动一体化监管

推动系统内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破解网络市场监管中跨区域协作监管的难题。

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一定能够一步一个台阶,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为广大网购消费者和经营者创造更加公平有序、更加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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