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慧聪大型展会嘉年华 2015国际消防展览会精彩回顾 由于无证电焊工的违规操作,石景山区景阳市场一仓库于去年11月发生了一场火灾,过火面积600平方米。2015年11月18日,承包该工程的高某、包工头李某以及引发火灾的小工张某三名责任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施工掉焊渣引发火灾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8日,高某谎称其是黑龙江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并以伪造的该公司公章与景阳市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了该市场改造的工程。
后高某通过口头约定将该工程转包给包工头李某,由李某先后联系张某等7人进行施工。11月24日,包工头李某在明知张某没有电焊操作许可证,也未办理动火证且现场防火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安排张某在仓库顶部电焊作业。当天下午,张某在焊接时因焊渣掉落至仓库内部引燃可燃物,未被及时发现引起火灾,并导致该仓库烧毁。仓库货物及3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该仓库钢结构大棚的价格为人民币182.7294万元。李某和张某于案发当天被民警抓获,高某于案发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投案。
责任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庭审期间,承包工程的高某当庭表示认罪,但包工头李某和小工张某受审时却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表示异议,并推翻了之前在侦查阶段做出的供述。
李某称,他和高某只是雇佣关系,并非起诉书所指控的“转包关系”。小工张某此前也说自己是在李某的指使下使用电焊机,但庭审中却表示事发当天自己只是“想学习一下电焊技术”。
法院认为,高某、李某和张某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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