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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反思智能自动灭火技术装置应用推广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5-08-17 11:53 出处:山东国泰科技 作者:李健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赢享中国·慧聪网消防行业品牌盛会10.19钓鱼台 等你来!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天津滨海新区第五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的一处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发生爆炸的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集装

慧聪消防网讯赢享中国·慧聪网消防行业品牌盛会10.19钓鱼台 等你来!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天津滨海新区第五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的一处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发生爆炸的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火光冲天,在强烈爆炸声后,高数十米的灰白色蘑菇云瞬间腾起。随后爆炸点上空被火光染红,现场附近火焰四溅。

截至2015年8月16日10点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共发现遇难者遗体112具,其中已确定身份人员24人,88人正在确定身份之中。经反复统计,目前接各方报告失踪人数95人,包括消防人员85人,其中13位现役公安消防人员,72位天津港消防人员。

2015年8月14日,国务院安委办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通知中要求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排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上消灭隐患,加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笔者作为从事消防产品研发生产的专业人员,对8.12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感到无比的伤痛。任何特大火灾的发生,起源都可能是一个火花,一个危化品堆垛的引燃,在火灾发生的初期,如果配置有效的智能监测、自动灭火装置,就可以有效避免这次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安委明电〔2015〕3号中也明确指出了加快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国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频发,如2015年1月2日,哈尔滨仓库大火造成5名消防员遇难、14人受伤。火灾起因是建筑物夹层电线过载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2015年1月3日,云南大理巍山县600多年历史的拱辰楼突发大火被毁。2015年3月20日,辽宁营口大石桥市永安镇炼铝厂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消防战士1死1伤。2015年4月6日福建漳州PX项目爆燃,致多人受伤。惨痛的事故历历在目,仅2015年上半年我国共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十几起。

事故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我们必须要反思。每次事故发生后无不例外地排查整改,无不例外地问责,无不例外地总结经验教训。可之后呢?安全事故又无不例外地发生。一个行业出了安全事故,不相关的行业多隔岸观火,认为与己无关,认为离自己很远,很少有人真的去“举一反三”。

笔者作为消防从业人员针对国内的消防现状,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体会和感受。

一.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相对滞后。

在防火规范上,我国长期以来使用的是“处方式”规范。设计人员根据建筑物的情况“照方抓药”,从规范中直接选定设计参数和指标,但随着建筑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的广泛应用,出现了许多“处方式”条文不能涵盖和处理的新建筑,如果一味按照处方式条款的要求,并不一定是最科学合理的方案,难免出现达不到预期的消防安全水平。再者,国内新的灭火技术不断出现,规范中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对灭火技术的发展带来很大的束缚,影响了消防灭火创新技术的发展。因此单一的处方式规范和处方式设计方法在客观性和科学性上存在着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不重视消防投入,只为应付消防验收。

国内大多数企业存在着“消防投入就是为了应付消防验收”的心态,舍不得在消防设施方面做投资,由于我国消防规范的不完善和滞后,为此类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特别是在一些无人值守或人员不经常到达的区域,只是简单的配置几具手提式灭火器,就以为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如果真的发生火灾,在人员到达之前,就可能已经造成无可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手提式灭火器需要人员临近火场去操作,在火势蔓延迅速的情况下,人员根本无法靠近,贸然扑救,反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手提式灭火器完全成了摆设形成了资源浪费。

三.消防产品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合理因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市场竞争取得业务成为趋势,笔者认为在消防产品的招投标工作存在着很多的不合理因素,以至于很多质量低劣的消防产品流入市场,为用户埋下了隐患。如:

1.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1)消防产品招投标方地位的不平等。

由于目前的招投标市场是典型的“卖方市场”,招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可以精心设计有利于自身利益、规避自身风险的条款,而投标方则明显处于劣势,针对招标文件中制定的许多不合理要求,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否则就会有因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剥夺投标资格或成为废标。

(2)招标方控制信息发布或设置特定条件排斥他人。

《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单位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等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同时,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使招投标过程成为空壳的形式而已,无法做到公平、公正。

(3)招标代理机构不平等的对待潜在投标方。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并在关键环节上逃避招投标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管。

2.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1)投标单位利用欺诈手段谋求中标。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管理中心往往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投标方出具虚假的银行资信证明,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经营业绩、类似工程经历等,骗取中标。

(2)投标方以贿赂方式谋求中标。

某些消防产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不是努力改进经营管理水平和完善施工技术,而是为了能够接到业务,以金钱为诱惑不择手段地行贿招标方管理人员,谋求中标。

(3)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陪标的现象严重。

(4)投标过程中重报价轻质量,在消防产品市场上造成“李鬼打倒李逵”的怪现象,使消防产品走入各厂商竞相降低成本,产品质量越做越差的怪圈。

四.国内消防升级与社会发展不符。

我国在进行消防技术创新的时候不具备主动性,专业的消防研发企业中研发消防创新技术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这与我国的消防技术规范滞后有很大的关系。通常情况下,消防产品在2至3年后就要推陈出新进行更新换代。而在我国消防产品中,消防产品的投入使用一直都是不变的。消防技术的落后也远远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不能满足科学技术提高的需求。在国外智能自动灭火技术装置已经得到很大的应用和发展,但在我国该技术在消防规范的局限下,只能作为传统消防手段的补充,不能有效的发挥智能自动灭火技术装置快速发现火情,瞬间灭火的作用。在"8.12"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如果危化品库房中安装有智能自动灭火技术的装置,火情刚出现就会被自动扑灭,也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消防部门加强装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内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大型石化企业不断涌现,由于这些建筑和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导致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以及燃烧、爆炸、坍塌的事故隐患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也相应提高。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消防员面对高温、黑暗、有毒和浓烟等危害环境时,若没有相应的设备冲进火场,特别是在建筑物发生坍塌情况时,不仅不能完成任务,还会徒增人员伤亡,这方面公安消防部队已历经诸多血的教训。特别是在新消法出台后,抢险救援已成为公安消防部队的法定任务,面对新时期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为切实增强消防部队扑灭大火的能力,也为更好地保护广大官兵的生命安全,配备一种代替消防官兵深入火场,能够对事故现场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反馈、并能实施灭火的设备刻不容缓。

目前国内的专业消防厂家已经研发出遥控履带式消防灭火机器人和无人机灭火技术。这两种产品可实现远距离遥控灭火,适用于石油化工、油罐区、大型仓库、易坍塌建筑物、危化品库的消防救援、灭火工作。

综述以上几个方面,笔者认为我国的消防事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完善消防技术规范;鼓励消防创新技术的应用;改革消防产品的招标体制,核定最低成本,避免低劣竞争;大力推广智能自动灭火技术装置;加强消防部门的装备建设是目前我国消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8.12"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还在调查中,对于事件的最新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希望在此次火灾中受灾的家庭早日恢复正常生活,受伤的群众早日康复,向在灭火过程中牺牲的公安民警、消防指战员默哀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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