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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全省教育系统消防检查工作通知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5-07-23 16:45 出处:福建省教育厅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赢享中国·慧聪网消防行业品牌盛会用户专家评审中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部)属高等学校,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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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部)属高等学校,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4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5〕14号)要求,深刻吸取河南省鲁山康乐园养老公寓“5·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对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批示、指示,按照《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教育系统消防工作主要目标责任的通知》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集中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幼儿园、未成年人寄宿制学校等场所,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推动单位和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学校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省教育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各阶段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广泛开展媒体宣传。

(二)全面检查。7月31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检查的学校、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学校状况、排查人员姓名、排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三)依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核发文书,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8月10日前,基本完成火灾隐患的整改。

(四)分类梳理。8月31日前,对逾期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的单位和学校,进行分类梳理,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对逾期未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涉及土地规划用途变更、建筑性质变更、场所设在违章建筑等问题,依照职权、协调相关部门或者提请当地政府协调予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坚决报请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予以查处。

(五)加强宣传。夏季消防检查期间,结合实际,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站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组织或指导学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分类别、分层次、分岗位开展消防培训教育。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三提示”和“消防宣传进军训、进影院”的活动力度。

(六)督导检查。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同时,我厅将根据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参加对各设区市工作落实情况的联合督导。

(七)总结通报。9月5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夏季消防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完成总体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于9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省(厅)属学校于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传真:0591-87824522;邮箱:qingfeng387@163.com)。

三、主要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对幼儿园、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寄宿制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进行了梳理(详见附件1、2)。请各级各学校在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时参照使用,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1.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厅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未成年人寄宿制学校宿舍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1日

附件1.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厅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类别

检查要点

检查主要部位

建筑

概况

1、建筑应具有合法手续,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建筑的使用功能与相关审批是否一致。

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所在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且不得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1至3层。

3、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在有人员活动、居住的场所彩钢板夹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A级,其余的也不应低于B1级。

所在建筑

总平面

布局

1、建筑周边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部位不得存在违章搭建。

2、所在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小于4m。

4、建筑周边应有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

建筑外围

平面

布置

1、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得设置在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

2、厨房、烧水间等明火作业部位应单独设置,设置在建筑内部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其燃料及输送方式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房间、厨房、烧水间

安全

疏散

1、不得堵塞、占用、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

2、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及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且应符合相关要求。

4、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建筑内房间的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且不应大于25m。

6、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房间、活动场所等

消防

设施

1、所在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 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所在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4、鼓励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房间、走道

消防

电气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应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4、电气线路、插座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房间、走道

内部

装修

1、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得采用软包、高分子材料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装修材料。

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不得妨碍原有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房间、走道

消防

控制室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布置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应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

消防

泵房

1、所在建筑的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2、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控制开关应设置在自动状态。

消防泵房

消防

安全

管理

1、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明确相关责任。

2、护工等工作人员应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5、设置的消防设施应当完好有效,由专业维保单位定期维护保养。

6、严格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不得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7、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备注

1、此表仅作为监督检查参考使用,不作为审批依据。

2、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2.未成年人寄宿制学校宿舍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类别

检查要点

检查主要部位

建筑

概况

1、建筑应具有合法手续,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建筑的使用功能与相关审批是否一致。

2、所在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

3、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宿舍如采用彩钢板,其夹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A级。

所在建筑

总平面

布局

1、建筑周边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部位不得存在违章搭建。

2、所在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小于4m。

4、建筑周边应有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

建筑外围

平面

布置

1、宿舍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得设置在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

2、厨房、烧水间等明火作业部位应单独设置,设置在建筑内部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其燃料及输送方式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房间、厨房、烧水间

安全

疏散

1、不得堵塞、占用、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

2、宿舍门窗、阳台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及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且应符合相关要求。

4、建筑内房间的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且不应大于40m。

5、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房间、活动场所等

消防

设施

1、所在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 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3、鼓励在宿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房间、走道

消防

电气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明火取暖、照明,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应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4、电气线路、插座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房间、走道

内部装修

1、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得采用软包、高分子材料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装修材料。

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不得妨碍原有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房间、走道

消防

控制室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布置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应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

消防

泵房

1、所在建筑的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2、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控制开关应设置在自动状态。

消防泵房

消防

安全

管理

1、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明确相关责任。

2、工作人员应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5、设置的消防设施应当完好有效,由专门维保单位定期维护保养。

6、严格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不得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7、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备注

1、此表仅作为监督检查参考使用,不作为审批依据。

2、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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