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赢享中国·慧聪网消防行业品牌盛会投票进行中 维修消防设施,应急时可直接启用维修基金。6月14日,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媒体见面会举行,会上公布了《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沈有高层建筑4333座全国第8
《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已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照这一标准,沈阳有高层建筑4333座,排名全球24位,全国第8位,位居东北三省第一名,其中在建的568米的宝能大厦将成为东北亚第一高楼。
《规定》明确了高层建筑“谁来管”,明确了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产权人、使用人、承租人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明确了高层建筑“怎么管”,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明确了高层建筑“管什么”,突出了高层建筑改扩建、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宣传及应急处置的要求。
消防设施维修基金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
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许文有表示:“高层建筑尤其是住宅小区一旦出现损坏,小区物业单位无力承担维护保养费用,无专项经费来源已经成为全国性普遍问题。对此,全市必须改变保障模式,将消防设施维修基金纳入《沈阳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保障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及时使用,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题。”
按照相关规定,此流程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单位现场认定,可直接启用维修基金,不再需要2/3业主同意。
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由沈阳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维修工程竣工后,市、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单位可逐级申请列支维修资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由产权人按各自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市民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沈阳市消防局:
1.访问沈阳消防网(www.sy119.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投诉举报信箱”提出意见。
2.传真:024-88390488
3.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202巷14号,沈阳市消防局;
邮政编码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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