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赢享中国·慧聪网消防行业品牌盛会报名进行中2014年9月1日新修订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新版《细则》一经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无证经营、无证销售等现象,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可谓为产品质量的提升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从新版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来看,它对产品信息的描述更加细致、翔实,分别增加了产品铭牌内容、产品特性描述、产品关键件描述等多个项目。经小编整理,目前只有2家企业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通过强制认证。
2家企业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通过强制认证详细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申请企业
证书编号
有效截止日期
准入状态
1
火灾报警设备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松下信息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2012081801000953
2015-11-21
有效
2
火灾报警设备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浙江安帝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
2012081801000319
2015-10-21
有效
按照有效截止日期可以看出,这两家企业的强制认证证书就快要到期了,所以认证证书的保持与延续非常重要。
1、认证证书的保持本实施细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评定中心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2、认证证书的延续
2.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在证书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届满注销后,评定中心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证书延续委托,认证委托人可重新委托认证。
2.2认证委托人提出证书延续认证委托时,证书处于有效状态且最后一次监督结果合格的,评定中心在受理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五年。
2.3认证委托人提出证书延续认证委托时,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的:
(1)认证委托人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证书恢复申请,恢复证书的,评定中心可在受理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五年。
(2)对于未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恢复证书,但已经监督组现场确认认证委托人已完成全部不符合项整改的,经认证决定通过后,评定中心可在受理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五年。
(3)证书暂停超过六个月,仍不能通过证书恢复的,不再受理证书延续委托。
2.4认证委托人提出证书延续认证委托时,因企业信息变更等未完成,导致无法受理证书延续认证委托的,评定中心可在变更等得到确认,经认证决定后,直接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五年,新证书与原证书有效期不再衔接。
2.5对于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证书延续认证决定的,延续原证书有效期,新证书与原证书有效期衔接。对于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完成证书延续认证决定的,按照批准日期颁发新的证书,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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