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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中国新消防法律条例盘点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4-12-22 15:54 出处:慧聪消防网 作者:宁勇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慧聪消防商城正式上线 消防法规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消防法规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慧聪消防网讯慧聪消防商城正式上线

消防法规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消防法规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2014年,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等法规。同时,各地也因地制宜出台消防条例及各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如北京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上海出台《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出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河南出台《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海南出台《海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保障了消防法规的本土化、本地化。

一、国家法规规范

《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受理窗口的设置、受理范围、工作程序、追责惩处等进行明确要求,切实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规范》规定,凡是具有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职能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都应当设置消防受理窗口。窗口的业务范围包括: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验收和备案工作,以及公众场所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以上业务范围内的材料,消防受理窗口应依法接收并进行形式审查。【详细】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公安部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7章59条,分为总则、资质条件、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规定所指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详细】

《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公安部消防局近日出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重要举措,制定下发了《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本规定是在2010年11月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共23条,涵盖了执法廉政教育、执法廉政制度、执法廉政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 【详细】

二、省级消防条例

广西《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11月22日,广西地方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将于12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国内制定的首个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前,国内尚未制定现行的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材是一种不会燃烧的建筑材料,未加保护的钢结构在火灾情况下,只需15分钟,自身温度就会上升到540度以上,致使构件本身扭曲变形,导致建筑物坍塌毁坏,不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还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变形后的钢结构也无法修复使用。因此,对钢结构必须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涂装防火涂料或阻燃剂。 【详细】

《北京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详细】

青海《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近日,青海省政府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27条,着重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行业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个体工商户和住宅区消防责任人履职标准及公安消防机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晰和界定。《规定》自2014年11月26日起施行。【详细】

《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

四川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公安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近期建设规划中,也应当包含消防规划有关内容,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时序、任务和进度。【详细】

《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

上海市政府召开《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读会,认真宣传贯彻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和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社会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狠抓《规定》推进落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出席会议并讲话。

《规定》的出台,有效弥补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健全完善社会消防管理网络、系统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综合实力的创新举措和制度保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详细】

《上海(楼盘)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规定》

《上海(楼盘)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规定》要求,房东在房屋租赁期间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治安、消防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出租房屋有明确的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及公共部位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详细】

青海出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

青海省出台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定性、判别、督办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之有法可依。

《办法》明确,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应参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及本《办法》,依据相关规定对可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可直接判定,对不能直接判定的,要根据建筑物或场所类别,再确定是否可以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可以立即整改的、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可以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详细】

天津出台《保护历史文物消防安全实施意见》

8月4日,天津市公安局等5部门出台《保护历史文物消防安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政府设立消防队和消防点。

《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天津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将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目标责任考评。【详细】

《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了《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防火巡检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及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十一项工作制度。【详细】

《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正式施行《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严格制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管控措施。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住院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住宿床位在30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不含午托),住宿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小学学校,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海底隧道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等单位和场所。【详细】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从11月1日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宾馆、医院等3层以上部位,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必须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外墙保温使用不燃材料。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等8种火灾高危单位,禁止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疏散走道上和安全出口处放置其他物品、障碍设施。【详细】

《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规定中明确规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在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用火、见烟都要严管。新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使用电焊、气焊或者其他明火作业的,应当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按新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对在火灾高危单位禁烟禁火部位吸烟的人员,应当实施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详细】

《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

《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14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

《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为杜绝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缺失、行业履职不力等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详细】

《海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根据承保条件和消防安全评估状况确定保费。

《办法》指出,所谓火灾高危单位包括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地上大型宾馆、酒店、商场、市场;位于建筑物首层、2层、3层的总建筑面积超过5千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娱乐场所;位于建筑物的首层以下、4层以上的总建筑面积超过2千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建筑高度超过1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物;除公共娱乐场所外总建筑面积超过8千平方米或单层地下建筑面积超过4千平方米地下建筑物;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等。【详细】

三、市县级消防条例

《淮安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

江苏省淮安市政府出台《淮安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对统筹城乡公共供水及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市政消火栓日常检查,做好编号、建档等工作,发现市政消火栓存在问题需要维修的,应当及时通知供水单位修复。供水单位应当对市政消火栓维护情况如实记载,且市政消火栓应当符合整体完好,部件无缺损,无油漆剥落和生锈现象,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出水正常等要求。【详细】

《开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开封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开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方案的制定遵循了“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成立火灾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确定了组织指挥机构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同时还建立了火灾事故监测预防机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应急保障机制和奖惩机制。【详细】

新修订《海口市消防条例》

新修订的《海口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以解决海口市目前存在的消防突出问题为出发点,重点在落实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规范火灾高危单位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作业消防质量、筑牢农村火灾预防基础设施、增加各类场所消防监管措施、推行电动车停放点防火分隔、健全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制度七个方面进行内容扩展充实。【详细】

《西宁市消防条例》

《西宁市消防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小区道路停车位占用消防车通道,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将被明令禁止。

《西宁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占用消防车通道,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火栓等违法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小区道路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消防车登高作业,施划前应当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小区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详细】

《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是山东省首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政府规章。《办法》明确要求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基础标准以及消防卷盘、外保温材料、直升机停机坪等特殊技术要求。同时,为保护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规定高层建筑中的老年公寓、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应按相关标准设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在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幼儿园、游乐厅、少儿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与四层以上,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详细】

《厦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厦门市政府印发《厦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全市认真组织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这是全省首个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

该《规定》首次探索对高层建筑实施依法监管,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业主、物业、承租人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高层建筑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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