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威盾杯2014年(第七届)消防行业品牌盛会现场实录
各火灾防护类消防产品生产企业:
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消评[2014]57号文的工作要求,我中心拟对原实行强制性检验制度的火灾防护类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开展确认工作,自2014年09月09日起原型式检验报告的生产企业可向我中心申请对原型式检验报告申请的确认工作,现将型式检验报告申请确认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型式检验报告的确认原则及范围
1、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CNCA-C18-02:2014)、相应的实施细则及产品标准的规定,原型式检验报告作为确认的依据;
强检产品名称及检验依据:
序号
产品类别
检验依据标准
1
防火涂料
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GB 28375
2
防火封堵材料
防火膨胀密封件
GB 16807
塑料管道阻火圈
GA 304
3
耐火电缆槽盒
GB 29415
4
防火门
防火锁
GB12955
防火门闭门器
GA 93
5
防火玻璃
隔热型防火玻璃
GB 15763. 1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
GA 97
6
防火卷帘
钢质防火卷帘
GB 14102
钢质防火、防烟卷帘
特级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
GA 603
7
防火排烟阀门
防火阀
GB 15930
排烟防火阀
排烟阀
8
消防排烟风机
GA 211
9
挡烟垂壁
GA 533
备注
检验依据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的版本
2、生产企业申请确认需提交原强制性检验型式检验报告及营业执照﹑产品特性文件等资料,由工厂检查室负责受理确认工作,确认内容如下:
1)型式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应标准及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
2)产品名称和检验依据标准应符合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细则附件1的要求;
3)原型式检验报告中企业名称及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3、申请确认的生产企业须如实填报提交产品特性文件,产品特性文件表模板由我中心工厂检查室提供;
4、工作时限:自企业申请20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出具确认报告,并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确认结果;
5、经确认符合认证要求的,我中心将保存资料并上传。经确认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将书面告知不确认的原因和需补充的资料或样品,并协助办理认证工作;
6、我中心工厂检查室联系人及电话:
刘霖:028-87516591
张正卿:028-87516592
冯江﹑熊存键﹑刘凡敏﹑王洪:028-87516981
传真:028-87516310
特此通知。
特性文件填写指南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0一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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