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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6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关于企业自行选择印制单位印制身份信息标志有关事宜的通知》,就企业询问有关自行选择印制单位印制身份信息标志的程序和有关管理要求等事宜予以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企业自行选择印制单位印制身份信息
标志有关事宜的通知
近日,中心不断接到企业来电来函,询问有关自行选择印制单位印制身份信息标志的程序和有关管理要求,现通知如下:
自行选择印制单位,必须完成“企业初步选择印制单位→进行测试→正式印制”三个过程。
一、测试过程
1、企业应与初选的印制单位签订测试保密合同。企业应查验印制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律文件,并将查验情况表(附件一)及测试保密合同(复印件)在2个工作日内邮寄至我中心,我中心收到上述文件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以邮寄光盘的形式免费发放测试文件(含印刷规范、点阵编码等,联系人:李卫军,联系电话:010-67274320转809)。
2、测试印制过程中,企业要确保印制完成后,收回测试文件并派专人监督销毁印件的原稿、试校样、印版、底片等(销毁过程应录像)。印制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录像资料及中心发放的测试文件、印制好的样本邮寄至评定中心。
3、我中心将在收到上述物品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企业测试结果。对于结果合格的,可进入标志申购印制阶段。
二、标志申购印制环节
1、企业在标志申购印制工作前,必须建立完善的标志印制管理规定并与印制单位签订标志印制保密合同,合同(复印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邮寄至评定中心,同时可在“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中提交标志申购申请。
2、评定中心在收到标志印制保密合同(复印件)及标志申购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在“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中发放标志号段及标志本体、验证体的点阵编码。
3、企业必须确保印制环节安全、可控,确保评定中心发放的点阵编码及标志号段使用的唯一性、安全性,保证不重复使用标志号段、点阵编码印制标志本体和验证体。
4、每次印制完成后,企业必须派专人监督销毁印件的原稿、试校样、印版、底片等,编码载体必须在企业监控下销毁(上述销毁过程均应录像),企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评定中心信息室提交销毁过程的影像记录。
5、每次印制前后的情况,企业必须向评定中心书面报告,且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内容主要包括:印制量、印制时间、印制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发货人、接收人、质量情况及有关物品销毁等情况(附件二)。
6、有关资料应邮寄至我中心信息室。收件人:李卫军,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西革新里甲108号,邮编:100077,电话:010-67274320转809。
7、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和验证体的印制技术要求见附件三《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印刷技术规范》。
附件:1、查验情况表
2、情况报告
3、《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印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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