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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丽江出台《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队站建设、职责任务、保障措施、责任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指明了方向。
明确责任。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结合丽江地区需求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从政府领导、乡(镇)长和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进行了详细分工和责任明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将专职消防队的工作纳入乡(镇)政府业务工作范围,进行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实行考核制度。目前,已完成全市63个乡(镇)人员和消防车的配备,实现了乡(镇)专职队“四有”建设。
明确职责。《规定》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开展应急救援的职责任务,同时,还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预案演练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明确管理。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昼夜执勤,保证有警必接、处警迅速。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政府给予补偿。
明确保障。对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水平、社会保障、离队安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规定》的出台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健康发展提供了多方面、全方位政策保障,必将进一步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步伐,为全市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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