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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文物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方案指出,各级政府要将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政府逐级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牵头综合整治区域性重大隐患和屡禁不止、屡查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文物建筑集中分布区的区域性消防专项规划。
此外,结合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和地域文化特点,将消防知识融入当地民俗文化,因地制宜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
针对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消防设施严重缺乏的重大问题,建立公安消防、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每半年组织开展分析评估,找准薄弱环节和火灾风险点,区分整改难易度、时限长短,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解决”的思路,制定整改措施、方法和手段,列支专门经费予以集中治理,并在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推广应用“文物古建筑高压分布式喷雾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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