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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开展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4-05-13 09:52 出处:两江新区网 作者:王晓莉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消防品牌盛会活动报名中 两江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高效政务环境取得新进展。5月12日,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两江新区宣布,为进一步加快两江新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大力支持两江新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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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高效政务环境取得新进展。5月12日,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两江新区宣布,为进一步加快两江新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大力支持两江新区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14年5月起在两江新区开展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将消防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此次试点将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大幅提高了行政效率。

据悉,在现有《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第190号令)审批制度的框架下,消防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技术审查调整为行政审批后的技术抽查,仅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申报要件是否齐全、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经设计单位自审合格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出具行政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出具后,采取事后抽查的方式,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监督检查。与现行审批方式相比,调整后的消防行政审批方式,减少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技术审查环节,可将1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此次改革试点范围包括,江北区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渝北区龙兴镇、石船镇,北碚区水土镇、复兴镇以及重庆保税港区公司、市江北嘴投资集团、重庆悦来投资集团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开发区域和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的果园港、寸滩港。

此次重庆市的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为何选择在两江新区展开?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何友生介绍,两江新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是改革开放的“火车头”,两江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拥有“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这不仅仅体现在税收等直观的刚性政策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改革创新、开拓开放方面。去年年底市政府下发《关于向两江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的决定》(渝府发〔2013〕82号),向两江新区下放283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同时,两江新区建管局、规划办等职能部门机构健全,对建设、设计等单位监管规范,有能力承接试点工作,

减少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技术审查环节,将技术抽查关口后移,会不会导致消防设计质量退步呢?市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周崇敏表示,建设工程设计共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此次改革涉及到的初步设计阶段是一个图纸设计的中间环节。在之前的方案设计阶段,消防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对建筑总平面布局进行技术把关;在初步设计阶段,消防部门行政审批后,将采取强化设计质量抽查,建立终身责任负责制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等手段,对消防设计质量进行监管;初步设计后的施工图设计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进行技术把关,确保消防设计质量。

另据了解,针对试点方案,一些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疑问,消防部门依据设计单位自审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会不会增加设计单位工作量和建设单位经济负担?

周崇敏对此表示,此次改革是消防部门内部消防行政审批方式的调整,将行政审批前的技术审查调整为行政审批后的监督抽查,不涉及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同时,2010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应健全消防自审小组制度,严格把关消防设计质量,并出具《自审小组审查报告》。这种方式已延续多年,不会增加设计单位工作量。不会增加建设单位经济负担。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全国和我市“两会”也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步伐。市公安消防总队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公安部《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后监管”的原则,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消防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将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两江新区正对直管区范围内所有审批事项正开展“绿色通道”审批服务,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平均提速70%以上,此次消防审批制度改革后,将进一步缩短建设手续办理时限,有力促进新区项目尽快完工投产,对打造新区一流政务环境,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做大新区乃至重庆经济总量,都有着巨大的影响。

新闻背景:

针对此次试点,重庆市消防总队对有关部门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要求。

加强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和人员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自审小组应当履行技术审查职责,对出具的自审结果负责。建设、设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严格依法监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函告建设、设计等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对不落实主体责任,消防设计质量低的设计单位负责人和自审小组组长等人员进行约谈,通报存在问题和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消防设计质量。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终身责任负责制,对每项建设工程建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建设工程,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凡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将依法追责。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将参建各方承接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信息和消防违法行为记入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通过市场经济管理手段,对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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