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纳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今年年底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实行“户籍化”管理……笔者5月3日获悉,《佛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近日已公开征求了意见。
专职消防队24小时执勤
在《佛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中,对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对象和职责予以了明确。根据《办法》,同时,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而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和消防文员,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从事防火巡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文员从事接处警、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内审、消防监督协查、火灾事故协查等工作。
《办法》还提出,要依托市公安消防局成立佛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指导中心,负责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较多的区,也可根据需要成立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指导中心。同时,禅城、南海、顺德区各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应配备队员20人以上,三水、高明各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应配备队员不少于15人。
全市村村都要建消防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中提出,要成立镇(街道)消防工作统管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责任追究机制,在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提出,今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均需按照“一站一室一车”的标准完成建站任务,到2015年,100%的街道乡镇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市建有公安消防队或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全部要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建设少儿消防科普培训中心。同时,各镇街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和评估机构评定体系,充分利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在2014年年底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对象为18至30周岁、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退役军人及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消防部队退役军人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消防文员招收对象为22至30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待遇方面:新招收政府专职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身份为政府聘用人员。年平均工资应高于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10%以上,此外还应当享受高危补贴,每年不少于1.2万元。消防文员方面,其年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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