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4月29日下午,青岛市政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就《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解读,笔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是我省首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政府规章。
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不得设在四层以上
笔者查看《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全文发现,《办法》明确要求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基础标准以及消防卷盘、外保温材料、直升机停机坪等特殊技术要求。同时,为保护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规定高层建筑中的老年公寓、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应按相关标准设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在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幼儿园、游乐厅、少儿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与四层以上,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办法》还规定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其满后,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其费用可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对于出现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情形,实施统一管理的,由统一管理单位进行维修、改造计划和资金支出方案,经业主、使用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高层住宅业主自备灭火器
最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突出自防自救,细化应急要求。《办法》规定,高层建筑统一管理单位以及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防火检查巡查人员以及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所属人员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办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配备逃生缓降器、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老年公寓等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移动照明灯具、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自救器材;《办法》还明确要求市民自配相关的消防器材,主要目的就是减少起火以后的伤亡,“高层居住建筑业主、使用人自备灭火器、救生绳、自救呼吸器等”。
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韩守信说,要加大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装备、队伍建设,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高层建筑居民家庭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区(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辖区总数不少于30%的15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居民按户配备一套消防应急自救箱,三年内全部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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