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4月24日,笔者从新疆消防总队获悉,为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消防部队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近日新疆消防总队党委研究制定了《新疆公安消防部队干部行政问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促进部队廉政勤政建设。
《规定》共四章十七条,对问责方式、问责情形及适用条件、实施问责的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和要求。《规定》明确指出对违反集体决策严重失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不力、发生等级安全事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等8种情况,对单位进行问责;对在执勤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过程中安全防护意识差,措施不到位,造成官兵伤亡的、在干部选拔任用、战士考学、士官选改和表彰奖励工作中违规操作的、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发生严重执法过错的等18种情况,对干部进行问责。《规定》是在经过广泛调研论证,积极征求基层意见,多次提炼总结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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