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为加强和改进新疆消防部队巡视督察工作,4月21日,新疆消防总队制定出台了《巡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细则》指出,开展巡视督察的目的是通过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单位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保障和监督全区消防官兵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细则》规定,总队巡察工作由总队纪委书记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实施巡察,重点处室的业务骨干进入业务巡察专家库,由巡察部门负责人根据巡察内容需要从中抽取组成巡察组实施巡察。
《细则》中明确了开展巡察工作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巡察工作职责、巡察内容和对象等,要求各级巡察部门应当保证巡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细则》要求,开展巡察工作前,由各业务部门提供本月重点巡察任务,巡察部门汇总后制订巡察工作计划,由分管巡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报军政主官批准同意后实施。开展巡察时,应当按照立项、审批、实施和处理等程序进行。巡察部门可以采取随机巡察、重点巡察、专项巡察及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或视频巡察等方式进行巡察。巡察工作实行定期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报告、工作例会、责任追究、申诉复核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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