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从4月1日开始,专门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制定的《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对堵占消防通道等行为有了罚则,个人罚款最高可达1000元。
来自天津市消防部门的统计数字表明,截止到2013年5月,天津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有7510座,其中居住建筑6706座,公共建筑804座。按照消防部门的定义,楼体高度超过24米的多层建筑,就可以划拨到高层建筑的行列,而在全天津市的高层建筑中,超过100米的就已经有84座。
针对天津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出的《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人们的日常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备受关注的高层建筑周边普遍存在的占用消防通道问题,《规定》上也有了相关罚则。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