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25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
根据该新规,违反规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的,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将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消防工作的一些审批时限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削减”,削减幅度达三分之一。比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抽查,对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原来是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并公布结果,现在这个时限缩短到了20天。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对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原来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新修改后这一时限同样缩短了10天,要求在20天内要完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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