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为了加强全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单位员工自防自救能力,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火灾高危单位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容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的单位或场所。《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对主管范围内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规定》明确,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并根据实际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功能检测。
据悉,广东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据《规定》,对辖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动态监管,对出现红色预警的火灾高危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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