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践行服务为民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一切为了党和人民”为永恒追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服务保障民生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为主线,不断深化消防警务机制改革,积极创新消防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现面向社会推出2014年消防工作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百项承诺。
一、窗口便民服务方面
1、实行“一站式”服务。所有消防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全部在行政审批办事大厅一站式受理办结。
2、实行“标准化”服务,所有消防行政审批窗口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供便民设施。
3、实行“业务咨询”服务。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在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前,如在消防技术规范执行、审批程序等方面有疑问,可直接拨打电话024-83962570、024-23963783或到市行政审批大厅消防窗口进行咨询,由专门人员提供义务解答服务。
4、实行“资料提供”服务。所有行政审批窗口免费向办事群众发放《消防便民服务手册》,明确工作职责、公开联系方式、公布办事标准、规范办事流程、告知工作时限、提供填写样表。
5、实行“视频公告”服务。消防行政审批大厅通过视频滚动播出消防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6、实行“实名制”服务。消防行政审批窗口实行“实名制”受理、接待,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公示板、胸卡等公布姓名,接受申报人监督。
7、实行“智能排队等候”服务。消防行政审批窗口设置等候室,放置排号机,实行排号呼点。
8、实行“专人引导”服务。消防行政审批窗口安排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全程引导服务。
9、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申报事项具体情况,以《一次性告知书》形式,全面、准确、及时告知申请人在受理前所需要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及相关要求。
10、实行“首问负责”服务。第一位具体接待处理的工作人员对审批流程全程进行跟踪、协调、督办、报告。
11、实行“办结告知”服务。消防审批手续办结后第一时间通知申报人,方便申报人办理其他业务。
12、实行“窗口评价”服务。市、区(县、市)两级消防行政审批窗口设立服务评价器,征求服务满意度。
二、行政审批服务方面
13、实行全方位“保姆式”服务。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申报消防行政许可时,审批窗口安排固定人员从受理审批项目开始至审批结束,全程提供主动、热情、贴身的服务。
14、实行重点项目“管家式”服务。省、市重点项目、涉外项目的消防行政审批,特事特办,提供图纸审查、现场指导、检测协调等跟踪服务。
15、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对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零就业家庭、自谋职业退役军人、军转干部、自主创业大学生等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消防行政审批程序,减少申报材料的报送数量,在3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帮助整理申报材料,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直接送达消防行政许可。
16、实行“审批预约”服务。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拨打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电话的方式,提前预约消防审批项目。
17、实行“提前预审”服务。大型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可以在正式申报前,分期分批提前申请审查项目图纸,及早解决消防技术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18、实行“网上查询”服务。在互联网申报网站增设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申报人随时查询消防审批注意事项、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和即时审批结果。
19、实行“网上备案”服务。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备案抽查,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事窗口。
20、实行“网上审批”服务。明确消防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审批时限,超过时限网上自动批准,进入下一审批环节,最大限度控制审批时间。
21、实行“审验分离”制度。市、区(县、市)两级建设(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由不同审批人员承办,把好消防安全关,避免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
22、实行“并联审批”服务。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以同时申报、并联审批,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节省至少一半审批时间。
23、实行“审批休眠”服务。对于审批过程中存在技术问题,在审批时限内又不能完全改正的建设工程,暂时停止计时,待建设单位修改完设计后,利用原有申报资料下发合格意见,避免二次申报。
24、实行“网络视频审图”服务。对于由外埠设计院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发现违反消防规范、需要修改设计的,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直接与外埠设计人员进行在线交流。
25、实行“项目会商”服务。建立全市消防专家数据库,对于消防规范、标准不明确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带来的突破现行规范的新问题,受理后及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商解决消防技术难题。
26、实行“现场办公”服务。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复杂的项目,审批人员赶赴实地,协调、解决消防行政审批疑难问题。
27、实行“工地踏查”服务。项目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后,审批人员主动进行联系,在工期进展的关键节点深入工地进行服务、指导,避免建设、施工单位随意变更消防设计、错误使用建筑材料和消防产品,导致延误消防验收。
28、实行“限时办结”服务。不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中小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9、实行“延时审批”服务。对于承诺即时办结,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办结的项目,审批人员加班完成项目审批,不让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再次往返。
三、监督执法服务方面
30、实行“政策法规发布”服务。将所有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通过消防互联网站向全社会公布,提高消防监督执法透明度。
31、实行“新闻发布”服务。每半年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全市各相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消防安全底数。
32、实行“研判预警”服务。建立火灾形势分析制度,适时根据阶段火情、气候状况等实际情况,向社会发布地区火情指数及注意事项,提高公众知情率和市民消防常识知晓率。
33、实行“安全告知”服务。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及时曝光典型性火灾隐患,扩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知情权。
34、实行“产品质量查证”服务。在消防互联网站设立产品质量服务专栏,介绍、发布合格消防产品,宣传消防产品鉴别常识。
35、实行“网格化”排查服务。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209个“大网格”,社区、行政村建立2339个“中网格”,在各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建立15580个“小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责任片区划分,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全方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年内“网格化”排查率实现100%,第一时间发现、消除老百姓身边的火灾隐患。
36、实行“群防群治”服务。组织引导10万名消防志愿者自觉参与巡逻防控,不断提高巡逻覆盖率,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37、实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服务。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和社会单位建立1万支义务、专职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消防安全覆盖面。
38、深化“举报奖励”服务。进一步规范96119火灾隐患举报平台服务,对群众举报火灾隐患经核查属实的,加大现金奖励力度。
39、实行“举报反馈”服务。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及时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40、实行“错时制检查”服务。针对特定时段和夜间营业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消防警力部署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间、最关键的地点,有效防控火灾事故的发生。
41、实行“首次从轻”服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节轻微、动态的火灾隐患,确认为首次的,经警告、督促能够整改的,以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
42、实行“隐患整改”服务。通过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后,主动提出隐患整改方案供单位参考、选择,帮助隐患单位或个人用最低的成本、最少的时间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43、实行“重点指导”服务。对火灾高发地区,派出专人指导有关地区开展摸底排查,集中组织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44、实行“监管协商”服务。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消防重点单位、连锁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管理,采取监管协商模式,共同解决消防管理难题。
45、实行“挂牌督办”服务。对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社会单位,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帮助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督促限期整改。
46、实行“简易调查”服务。发生火灾后,对同时具备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没有放火嫌疑等情形的,实行火灾简易调查程序,2日内完成火灾调查,制发《火灾调查认定书》。
47、实行“公众监督”服务。定期将所有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通过消防互联网站公布,方便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社会单位服务方面
48、实行“户籍化管理”服务。指导、帮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管理档案,对各类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动态监管,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49、实行“安全管理报告”服务。指导、帮助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50、实行“消防设施报告”服务。指导、帮助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确保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到位、运行正常、完好有效。
51、实行“自我评估”服务。指导、帮助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我检查、科学评估、定期报告制度,不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增强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五、灭火救援服务方面
52、实行“禁声出操”制度。在夜间或法定假日休息时段,基层中队出操不喊口号,训练、出警降低声音,避免扰民。
53、实行“禁声出警”制度。晚间22时至早间6时和重要考试考点路段,除有人员被困或特殊现场外,只使用警灯不使用警报,避免扰民。
54、实行“重点熟悉”制度。对重点单位附近的交通道路、单位内部消防水源、重点部位、建筑结构、内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的熟悉演练率达到100%,掌握灭火救援作战行动主动权。
55、实行“预案准备”制度。对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率达到100%。
56、实行“文明演习”制度。开展重点单位实地演练时,最大限度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避免损坏单位设施和物品。
57、实行“演练公告”制度。对重点单位开展实地消防演练前,提前与单位进行沟通,适时发布演练公告,避免扰乱单位正常生产、办公和市民生活秩序。
58、实行“高峰避让”制度。开展情况熟悉和实地演练时,避开早晚行车高峰时段,减小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59、实行“快速出警”制度。119调度指挥中心在确认火警后,45秒内完成警情处理并向执勤中队发出出警指令。
60、实行”一次性调集”制度。119指挥中心在调派警力时,第一时间一次性调集充足的警力和消防装备。
61、实行“联勤联动”制度。119指挥中心在接到特殊应急救援报警时,启动相应灾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预案,调集社会相关力量到场参与救援。
62、实行“第一时间到场”制度。执勤中队接警后,首车在1分钟内驶离车库,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处置。
63、实行“第一时间灭火”制度。到达火灾现场后,第一时间组成火情侦察组,深入内部查明火情,作战力量第一时间展开灭火行动。
64、实行“第一时间救人”制度。尽一切办法开展救人行动,最大限度降低群众伤亡数量。
65、实行“第一时间控火”制度。到达火灾现场后,第一时间确定火场主要方向,合理设置阵地,尽最大努力控制火势蔓延。
66、实行“文明灭火”制度。在最快速度消灭火势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方式灭火,减少水渍损失,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的经济损失。
67、实行“科学警戒”制度。在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时,参战车辆一律靠道路一侧停放,科学划定警戒范围,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尽量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68、实行“及时清理”制度。消防车辆在冬季补充灭火剂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防止结冰,避免对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造成影响。
69、实行“援救”制度。需要应急救援的社会单位、居民群众可拨打119电话,将派出警力前往救援。
六、消防宣传服务方面
70、实行“消防宣传进学校”服务。组织公安民警深入全市814所大、中、小学校,为学生上消防安全教育课。
71、实行“消防宣传进企业”服务。组织公安民警深入全市6541家重点企业内部,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72、实行“消防宣传进社区”服务。结合“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组织社区民警包保,在全市860个社区开展消防常识普及活动。
73、实行“消防宣传进家庭”服务。组织社区民警包家庭,为居民赠送印有消防常识的购物袋、水杯等宣传品,面对面进行消防宣传。
74、实行“消防宣传进农村”服务。结合农村实际特点,组织公安民警对全市1463个村屯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75、实行“主阵地宣传”服务。在沈阳日报、晚报、广播电视台开办栏目,及时宣传传播消防安全正能量。
76、实行“户外宣传”服务。充分利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内的移动电视,户外LED广告屏、影剧院、KTV歌舞厅、宾馆电视、车载视频、交通主干道灯箱、居民区楼宇电视等播放消防常识。
77、实行“短信宣传”服务。根据季节特点及火灾形势,为广大市民免费发送消防安全常识短信息和温馨提示。
78、实行“网络宣传”服务。开设沈阳消防官方微博和沈阳消防网发布消防新闻,服务民众,答疑解惑,对微友提出的消防问题回复率达到100%。
79、实行“板报宣传”服务。利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学校板报、橱窗宣传消防常识,在年底前设置10万块板报宣传阵地。
80、实行“主题宣传”服务。组织10万名消防志愿者与市民进行消防安全主题互动宣传,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81、实行“开放宣传”服务。全市所有消防中队每月向市民开放一次,供市民参观体验,向市民讲解消防常识。
七、廉洁服务方面
82、实行“执法公开”制度。向列管单位和服务对象发放《民警联系卡》,公开执法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提高监督执法透明度,方便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83、实行“定期抽查”制度。纪检、督查部门每月就执法是否规范、服务是否到位进行随机抽查,促进审批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意识不断提高。
84、实行“随机回访”制度。通过电话、信函、登门等多种形式,随机对消防审批项目和列管单位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85、实行“重点督办”制度。对重点项目、典型隐患、投诉举报等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86、实行“双人执法”制度。监督执法时至少两人以上同行,不单独开展执法工作。
87、实行“可视化管理”制度。在所有窗口单位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工作人员日常审批、接待工作和服务标准进行随机监督。
88、实行“公开述廉”制度。定期组织监督执法干部向执法对象进行公开述职述廉,全面接受群众评议,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廉洁意识和群众满意度。
89、实行“行风监督”制度。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事业单位代表中聘请150名消防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对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价情况。
90、实行“问廉评议”制度。向列管单位和服务对象发放《消防服务问廉评议表》,全面接受监督,增强服务意识。
91、实行“公众谏言”制度。通过沈阳消防官方微博、沈阳消防网等网络媒体及全市消防窗口单位向社会群众发布《致市民一份信》和《消防工作征求意见书》,听取百姓呼声,解决突出问题。
92、实行“信函直通”制度。向社会群众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发放《直通车信封》,拓宽群众监督联系渠道。
93、实行“网络回复”制度。对通过省纪委民心网、“96123”市民服务热线等网络举报投诉的案件,做到专人值守、公开回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94、实行“举报反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八、守纪承诺方面
95、抢险救援:忠诚勇为、履职尽责,绝不退缩、擅离职守。
96、消防审批:依法办事、热心服务,绝不推诿、拖延办理。
97、消防管理: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绝不收礼、接受吃请。
98、消防执法:忠于职守、按章办事,绝不违规、私设门槛。
99、日常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绝不弄权、以权谋私。
100、个人生活: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绝不浪费、违法违纪。
征求意见热线电话:024-88390231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