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贵州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试行)》(黔府办函﹝2014)7号),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对全省火灾高危单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明确界定范围标准。统筹考虑全省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建筑面积、体量、人员数量、弱势群体、火灾危险性和监督管理力量等要素,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且具有一定体量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具有一定规模人员密集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高层公共建筑,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木质结构连片自然村寨,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等纳入火灾高危单位界定范围。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以及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志愿)消防队伍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同时,明确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专兼职消防队伍的消防工作职责,并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及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设定,确保能够满足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
严格消防管理要求。针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要求火灾高危单位从日常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紧急疏散、动火审批、消防教育宣传、灭火救援组织建设、消防安全评估等若干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对火灾高危单位进行严格、科学的管理,特别要纳入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实现市场手段在火灾防范中的有效运用。
《贵州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共五章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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