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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一礼花弹厂发生爆炸 伤亡不详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4-01-09 12:01 出处:慧聪消防网 作者:刘坤苗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新年将至,烟花爆竹等生产厂家迎来了生产销售的高峰期,过年都要放礼花爆竹来渲染浓浓的节日气氛,但是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产品,每年因为烟花爆竹发生的火灾事故非常多,所以烟花爆竹的生产、存储、托

慧聪消防网讯 新年将至,烟花爆竹等生产厂家迎来了生产销售的高峰期,过年都要放礼花爆竹来渲染浓浓的节日气氛,但是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产品,每年因为烟花爆竹发生的火灾事故非常多,所以烟花爆竹的生产、存储、托运、燃放过程就需要非常的谨慎小心。

9日0点30分,河北沧州市海兴县小山乡礼花弹厂在夜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伤亡人数不详,现该工厂已经停产。具体伤亡人数不详。

河北沧州一礼花弹厂发生爆炸 伤亡不详

河北沧州一礼花弹厂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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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一礼花弹厂发生爆炸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细化标准

第三十六条二款

1、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运输烟花爆竹不足100件的,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运输烟花爆竹在100件以上不足200件的,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运输烟花爆竹在200件以上不足500件的,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运输烟花爆竹500件以上的,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2、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处15日行政拘留。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不足50件的,不予行政拘留。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在50件以上不足300件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5日行政拘留。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在300件以上不足500件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行政拘留。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在500件以上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5日行政拘留。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在500件以上不足1000件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行政拘留。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在1000件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5日行政拘留。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公安机关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在24小时以上不到48小时内未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48小时以上不到72小时内未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元罚款。72小时以上未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中的一项的,处1000元罚款,两项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1、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2、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3、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4、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6、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7、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8、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在10件以上不足20件的,并处200元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20件以上不足50件的并处500元罚款,50件以上的,并处1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1、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燃放的产品没有单筒礼花弹且组合烟花数量在100件以下的,对燃放单位处2万元罚款,有单筒礼花弹且礼花弹数量在100枚以下的或燃放组合烟花数量超过100件不足200件的,处3万元罚款,有单筒礼花弹且礼花弹数量超过100枚不足300枚或燃放组合烟花数量在200件以上不足300件的,处4万元罚款,有单筒礼花弹且礼花弹数量在300枚以上或燃放组合烟花数量在300件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未经批准单位自行燃放烟花爆竹的,按上款规定执行。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予以处罚:

1、在人员聚集区、商场、街道、人行道、机动车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场所、军事区域、幼儿园、敬老院等场所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全市开展整治行动后,市政府再三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仍然不听劝阻继续违规燃放的,行政拘留5天;

2、在上述情况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产品时间超过3分钟,不足10分钟的,处7日行政拘留,燃放10分钟以上不足30分钟的,处10日行政拘留,燃放30分钟以上的,处1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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