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今年以来,楚雄支队立足实际,合理规划,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打造消防部队第二梯队,撬动战斗力生成模式新转变并取得显著成效。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训练现场
政府统领,队伍整体结构“全面优化”。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向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请示汇报力度,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与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职责和目标,强化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同时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深入推进。10月31日下午,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若干规定(送审稿)》,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抚政策,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创新管训,队伍整体战斗力“高效提升”。创新制度化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现役部队条令条例、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晚点名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统一建立了各项会议制度、训练制度、器材装备管理制度、值勤备战等制度,并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到公安现役部队的管理中来,实行量化管理,逐月进行考评;鼓励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参与部队的安全警示教育、安全形势分析会,使专职队员在职业观念、纪律意识、执勤训练等方面得到提升,有效地促进了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也调动起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实战化训练模式。为切实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找准薄弱环节,针对多种形式队伍的特点,支队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多次组织司令部、防火处业务骨干深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中开展业务指导,重点对各专职队的日常管理训练、接警出动、车辆装备应用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进一步推动了专职消防队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创新联勤化联动模式。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支队实际情况,将现役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同时纳入全年练兵计划,明确训练科目、内容、要求、对象、时间、考核办法。在每年举行的岗位练兵比武竞赛等活动中,通过专职消防队与现役官兵同台竞技,充分展示自身过硬的业务素质,大大提升了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并逐步建立起练兵激励长效机制。
落实保障,队伍整体活力“全面激发”。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本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灭火救援职业相适应,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和业务经费。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应急救援队应当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当地政府财力状况,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装备保障。农村志愿消防队至少应配置一台消防泵,或用灌溉机械、拖拉机安装水泵等形式改装的简易消防车、泵,配置消防水带、水枪、火钩、火叉等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落实人员保障。10月31日,州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为消防支队增加专职队队员、消防文员490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灭火救援职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队伍,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应少于6人,村寨志愿消防队不少于15人,农村志愿消防队不少于5人;落实营房保障。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设二级普通消防站;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战斗和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并落实相关待遇;减免消防车通行费、补偿灭火救援费用。经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并批准执行灭火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往返途中免交车辆通行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扑救火灾、应急救援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消防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切实提高单位专职消防队参与社会灭火救援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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