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近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任务、基础设施、流程管理和机制建设,标准化、精细化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一、界定标准,明晰职责。结合上海实际,科学界定火灾高危单位划分标准,将消防重点单位中“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危害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等纳入高危单位监管范畴;明确建立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构成,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消防管理网络,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和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评估、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等9项职责;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按规定完成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日常防火巡查、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等7项任务。
二、标准施建,软硬兼顾。规定要求按标配备消防设施、装备器材以及人员队伍。硬件方面,要求单位消防控制室、厨房等重点区域应配置应急救援设备、灶台自动灭火等特殊装置;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带、安全指示标志、疏散指示图、消防公益广告视频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载体;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要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软件方面,依法依规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规定专职消防队员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定期参加消防知识、灭火救援培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三、精细管理,正规统一。规定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规范悬挂接警处置流程、职业资格证书,设施操作人员规范设置《值班记录》、《防火巡查记录》等台账。要定期对电气线路、易燃易爆危险品设备及管线(路)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信息备案、动态管理和日常考勤,并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系统,及时将从业人员变更、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和年度检查等情况上传备案。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同步报送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消防部门根据评估结论对单位实行动态监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监管情况。
四、机制保障,力促长效。完善培训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转岗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安全负责人、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人员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人员等均应持证上岗。完善应急机制。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开展的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单位还要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分部门、分岗位开展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完善奖惩机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定期表彰奖励消防管理成绩突出部门和个人,对未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理制度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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