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笔者23日从市消防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危害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等”纳入火灾高危单位。规定这些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放心保)”等消防安全职责。
规定明确,这4类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队的指导和训练,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控制室应当配置应急救援设备,配置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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