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12月19日,福建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近日印发的三项消防新规范作出解释。依照新规,7类13种场所与单位将依据数量级纳入火灾高危单位范畴。此外,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职责也将作出调整。
新规将界定火灾高危单位
新执行的《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等7类13种单位,依据数量级纳入火灾高危单位范畴。这也是福建省首次界定火灾高危单位。
新规明确,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在30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小学,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归为火灾高危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应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内部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全员疏散演练;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新规还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实现“户籍化”管理,楼层、高度、性质、责任人等信息均需录入消防网络系统;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例会,向消防机构报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评估,其结果纳入银行金融信用评级体系。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监管处处长吴晓伟炜表示:“按照新规定,消防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火灾高危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监管,评估为差的单位,增加消防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从重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可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有调整
同时印发的《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原有标准作出了部分调整,增加了新类别与新项目。
其中,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铺面、摊位在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园区);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层住宅,或管理住宅物业总建筑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三类物业服务企业;住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院等,均被纳入消防重点单位
消防重点单位的部分界定方式有所细化。如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原标准统一界定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现细化为“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等两个子项。
公共娱乐场所类别中,除适当提高了面积标准外,将“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健身房、保龄球馆、室内旱冰场”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单位排除在外。
个体工商户消防职责低于重点单位
新印发的《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标准》中,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消防标准较重点单位降低。此外,仅将登记注册的合法商户纳入法规适用范围。
同类单位消防标准中,新规对个体商户的要求普遍低于重点单位。如其中公众聚集场所的界定标准是按照商场(商店)、餐饮场所和其它场所的建筑面积划定,分为200平方米和500平方米以上两个层级,而重点单位的标准共有6大项,界定面积从300平方米到3000平方米不等;医院、诊所的界定标准是“住院床位在20张以上”,而重点单位的标准为“床位在100张以上”。
新规明确,如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注册或预核准,不具有合法地位,应由职权部门采取相应执法措施,不适用本规定。
据悉,省消防总队将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申报、核实和确定工作,并将名单报地方政府备案,届时还将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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