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笔者今天从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海南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根据承保条件和消防安全评估状况确定保费。
《办法》指出,所谓火灾高危单位包括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地上大型宾馆、酒店、商场、市场;位于建筑物首层、2层、3层的总建筑面积超过5千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娱乐场所;位于建筑物的首层以下、4层以上的总建筑面积超过2千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建筑高度超过1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物;除公共娱乐场所外总建筑面积超过8千平方米或单层地下建筑面积超过4千平方米地下建筑物;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等。
据介绍,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根据承保条件和消防安全评估状况确定保费。被保险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保险公司应当增加保费或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为优良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保险公司应当降低或退还相应保费。而且,这些单位还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区,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建筑物内部、周边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禁烟场所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吸烟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至少每半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存档备查。营业期间应当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对火灾危险性高的部位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
据了解,火灾高危单位除了应当履行法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外,应当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对消防设施、设备实施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此外,《办法》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积极运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将火灾高危单位评估结果函告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银行、海关、质监、建设等部门和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对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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