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全市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全面实施。
《办法》就广州市消防工作考核范围、考核对象、形式与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评结果将作为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平安创建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办法》的出台不仅是考评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成效的标尺,同时也为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广州市消防工作考核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广州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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