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11月5日,笔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张卫功介绍,今年1至10月份,甘肃省共发生火灾5415起,死亡14人,受伤21人,直接财产损失6086.2万元,受灾户数3850户,受灾人数1911人。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7863起,出动车辆11662辆,出动警力76710人,抢救被困人员1775人,疏散被困人员33872人,抢救财产价值1.7亿元。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消防安全以及甘肃省近年来消防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近期经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了“四部政府规章”。其中,《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把十四类场所列入火灾高危单位,而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则规定居民区物业应该定期管理维护消防设施。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表示,“四部政府规章”的施行,对于完善地方消防法律体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维护社会消防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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