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近年来“农家乐”的生意越来越火爆,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显。10月30日,自治区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农村旅游餐馆、住宿等场所是管理的重点。
近年来,广西各地“农家乐”发生火灾的并不少见。“农家住宿点大多只有一个楼梯,没有专用安全通道。”广西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法制处相关负责人分析说,大部分“农家乐”场所都是村民利用自家民房改造,装修时大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甚至有的全是木质结构。还有经营者为节省成本,自己安装电器线路或是使用劣质的电器产品,再加上地理位置偏僻,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水源不足等因素,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做到快速报警、安全疏散游客和有效处置初期火灾。
《规定》对在农村地区开设旅游、餐饮等经营场所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安全出口,并保障畅通;敷设电器线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等。同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违反,除被责令改正之外,最高可处罚5000元。
此外,农村扫墓活动也要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在林地附近使用明火、燃放烟花鞭炮和吸烟;不得举行可能引发火灾的仪式等等。
为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规定》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对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全国和自治区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建筑耐火等级较低,连片木结构房屋较多的乡镇;其他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规定应当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人员、车辆、装备器材。
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组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规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地建立有志愿人员、车辆装备、执勤站舍和经费保障的志愿消防队,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是针对桂西北农村民房以木结构为主容易引发火灾的特殊情况,规定对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以及30户以上的连片木结构的村寨,可以建立有志愿人员组成并配备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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