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笔者1日从重庆市城乡建委获悉,根据《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在重庆市的高层民用建筑中,剧场、电影院、礼堂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网吧、游艺厅、卡拉ok厅等场所还应布置在首层至三层范围之间。
剧场、电影院、礼堂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据了解,重庆市作为典型的山地特大城市,城市坡地较多,高层建筑密集,在消防扑救、安全疏散、消防供水等方面的难度较一般的平原城市更为复杂、更具有自身的特色。
《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含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高层民用建筑,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除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外,其防火设计还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规范》中明确指出,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剧场、电影院以及礼堂应避免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
与此同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不得增加。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首层至三层之间
根据《规范》,除剧场和电影院外,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布置在首层、二层、三层。
此外,这些场所的位置应在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疏散走道宜形成环形,走道尽端应直通安全出口,其最大容纳人数按该场所厅室的建筑面积0.5人/平方米计算。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对于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以上场所同样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且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并且入口大厅、等待大厅不应具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布置在地下一层或者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场所内应按厅室划分防火单元,包房和娱乐表演大厅(含卡座)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平方米,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墙应砌至楼板底不厅室之间的隔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房间门应开向疏散走道,并采用甲级防火门。
消防应急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大于0.5小时“消防应急照明”是指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在《规范》中,高层民用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都有明确规定。
比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小时;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小时;而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小时。
据介绍,单、多层建筑和部分高层建筑着火时,人员一般能在10分钟以内疏散完毕,《规定》中考虑了一定安全系数以及实际人员疏散状况和个别人员疏散困难等情况,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医院等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等,由于疏散人员体质弱、人员较多或疏散距离较长,会出现疏散时间较长的情况,故对这些场所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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