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日前,《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我省的这四部消防新规章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迅速通行。政府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要禁止动用明火施工,同时鼓励在高层、多层建筑的人员相对集中的窗口部位设置缓降逃生装置。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