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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规定火灾高危单位 应组建专职消防队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10-09 08:41 出处:湘潭在线 作者:宋锴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9月4日起,全省施行《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慧聪消防网讯■9月4日起,全省施行《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灾高危单位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

“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为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配合开展保险服务工作……”即日起,我市正式施行《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划定火灾高危单位的范围

9月4日,省政府出台并施行的《规定》,科学划定火灾高危单位分类范围,从严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网络的建立。

《规定》结合湖南社会单位实际,明确火灾高危单位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并综合考虑建筑面积、容纳人数、楼层高度、产储容量、危险程度等因素,细化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类层次。

火灾高危单位主要包括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馆,以及100米以上的商用写字楼、娱乐场所、酒店等公共建筑;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院、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

火灾高危单位应参加公众责任险

《规定》进一步明确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保险服务工作;应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按要求配置人员和装备,并落实场地。明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评估结论对单位实行预警动态监管,督促单位及时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同时,《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岗位员工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单位消防岗位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为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追究,《规定》明确,火灾高危单位应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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