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9月25日,《南宁市消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草案》根据南宁市消防工作的特点,对上位法的一些规定进行了细化,例如公众聚集场所需配疏散提醒标识、物业要制定小区消防安全制度等等。
公众聚集场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惨剧,也是火灾高发区。南宁市消防支队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消防部门在平时的检查中发现,虽然像商场、饭店等大部分公共场所贴有应急性疏散标识,但还没有明显的提醒性语言标识。对此,《草案》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公共建筑应当通过视频、在醒目位置张贴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高层建筑周边和扑救场地上空,不得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等针对性的措施。
出租房火灾隐患突出火灾多发,很大程度上和出租房屋管理不规范有关。以前,消防部门无权对住宅内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而由于出租屋的消防法律责任模糊不清,实践中也产生大量的法律纠纷。这次《草案》中明确了房东和承租人的消防职责,强调房东应当对出租的房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承担责任,而承租人也要在其使用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草案》规定,双方的内部职责分担,可以通过协议来明确。
现实中,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不少小区存在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南宁市北湖北路一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遇到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只能以劝说为主,但很多业主仍然我行我素,物业也很难管。
针对综合楼、商住楼和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草案》对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职责作出细化要求,要求物业等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检查等工作。《草案》还明确消防安全的义务要写入小区管理规约,由物业和业主约定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物业对业主占用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派出所报告。
《草案》相关规定摘录
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在1至6层。对条例施行前已开设的公共娱乐场所不符合这一规定的,应当逐步迁出。
2.超80米高层建筑要建避难层。
3.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等危及消防安全的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对孔明灯燃放者,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销售孔明灯,除了予以没收外,还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轨道交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及场所的火灾扑救等。
5.已投入使用的民用建筑,禁止进行全包围的外墙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火构件,不得使用易燃的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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