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近日,兴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将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纳入考核范围,并就消防安全考核提出具体要求。
该考核办法共12条,分别明确了考核原则、对象、方式、等级和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并从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分解细化了16个大项、46个小项考核计分内容。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凡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火灾责任事故的直接被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组每年4月底前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将在该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经县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并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明确责任追究措施,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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