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7月1日,陕西省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就该规定制订的必要性、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内容,以及调研、征求意见、修订等相关情况作了汇报。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作了补充发言。该规定对火灾高危单位进行了定义和界定,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督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并针对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扩充了火灾高危单位范围。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设立消防信息箱、定期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等一系列创新管理措施。会议指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原则性审议通过了该规定。省长娄勤俭在讲话中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明确火灾高危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共同参与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体系和执法制度,细化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使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公共消防力量建设,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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