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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僵尸车”一停三年 突燃起大火/图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07-19 09:26 出处: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张虹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本报刊发“僵尸车”连续报道后,截至18日,乌鲁木齐市民共举报“僵尸车”74辆。

慧聪消防网讯 本报刊发“僵尸车”连续报道后,截至18日,乌鲁木齐市民共举报“僵尸车”74辆。

这些“僵尸车”的存在,小而言,影响小区、单位环境卫生,进而影响市民生活;一旦发生自燃这类“意外”,处置不当还可能造成进一步的人员、财产损失。

前日发生一起自燃事故,就警醒相关小区、单位,在夏季应加强对相关“僵尸车”的查看,消除包括火情在内的隐患。那么,面对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的“僵尸车”,究竟该如何管理、谁来管理?有没有办法一劳永逸清除这个隐患,本报记者继续进行了深入采访。

小区“僵尸车”一停三年 突燃起大火/图

事故现场

三年“僵尸车”突燃起大火

事发天山区晨光佳苑二期

17日下午16时许,天山区晨光佳苑二期33号楼前,一辆停了近三年的白色夏利车突然燃起大火。

目击者美丽古丽称,当时火势较大,持续燃烧了20多分钟,黑色浓烟升起有十几米高,所幸周边没人。消防人员到场后将火扑灭,直到交警将烧毁的车壳拖走,车主也始终未露面。

据延安东路社区书记周英介绍,2011年社区搬迁过来时该车就存在,因为碍事,多次寻主未果后大家把它推至33号楼前的空地。上图为前日晨光佳苑“僵尸车”燃烧场景。(目击者供图)

“僵尸车”究竟谁来管?

物业:私人财产无权处理

珠江路百乐园小区有一辆停放了4年的黑色奥迪“僵尸车”,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何国景说,由于小区物业无执法权,对此也束手无策。若车主回来处理报废车,将要求其交清停车费。要是车主一直不出现,虽占据公共资源,但属于私人财产,物业也无权将其强行拖走。

交警:停车位置决定管辖权

乌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介绍,交警部门只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有管理权,过了报废年限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违法行为,发现后将根据相关交通法规进行处理。如果这类“僵尸车”停在人行道或其他空地、小区里,则超出交警的执法范围。

机动车道两边“僵尸车”由城市执法部门管理,小区里的“僵尸车”应由物业或社区处理,他们具有“协调权”,可以找到车主劝告其处理。

只有在“僵尸车”确定为赃车,或者停在非停车道和堵住消防通道的情况下,他们才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城管:执法范围限于人行道

天山区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含临时停放)车辆的他们可以管理,需要先查询车辆信息、联系车主后再做处罚。

对于公共收费停车场,则由停车场管理者进行解决。而小区内的“僵尸车”不在管辖范围内。

律师:被侵犯者可申诉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辉表示,被“僵尸车”侵犯了权利的小区业主、单位,可通过申诉等渠道进行处理,《物权法》、《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例已明确涵盖各部门关于“僵尸车”的管辖范围与职权。

停放在小区公用地段的“僵尸车”,侵犯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此,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应根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和业主大会的相关规定自行进行处置。可通过张贴告示、联系车主等方式让车主将车停放到非公用地段,若无效就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问题,对于实行停车收费的小区,物业可以以未缴纳停车费为由起诉车主,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拍卖该车辆;对于未实行停车收费的小区或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车主,在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不到车主,小区物业可通过警方进行核查和处置。

对于违规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僵尸车”,道路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清障处理,对于长期占用经营性停车场,停车场管理者可先将车拖到费用相对便宜、较偏远地区的停车场,也可作为“遗失物”报告给公安局,由公安局来处理。

如果“僵尸车”是涉案车辆或因车主入狱等情况长期停放在公共场所或小区内,管理方可通过起诉到法院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市民建议

网友“雪花飘飘”:小区物业或社区对辖区内的“僵尸车”统计,登记信息并报给车辆管理中心,便于调查处理。

市民吴女士:多部门分管容易造成推诿,建议各部门联手清理。

市民陈先生:加大对“僵尸车”预防、处置等相关条例的宣传力度,并对车主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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